两票制下的营销合规整体解决方案
8月19-20日 广州研讨会
4大模块、20多个落地单元:
1)工业商务体系重构;
2)工业+CSO财税筹划;
3)合规内控体系设计;
4)合规营销推广策略
详情请联系:180-2869-1034;180-2869-1045;180-2869-1048 可加微信(同电话号码)
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今日(8月15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两票制”视同生产企业和集团型配送企业申报等工作的补充通知》,通知表明,为确保企业按要求及时完成组织开展“两票制”视同生产企业、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的名单申报、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递交等相关工作,进一步补充通知如下:
一、相关企业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名单申报、相关书面证明材料递交,证明材料中的相关信息必须与企业所申报的信息一致。
视同生产企业和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二、按我中心2017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两票制”视同生产企业等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工作结束后,将以生产企业(投标人)网上申报的信息或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营权转让、集团型配送企业书面申报的信息为准。
三、按我中心8月7日发布的《关于要求递交“两票制”中视同生产企业和集团型配送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企业递交的书面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视同生产企业、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均符合浙江省“两票制”文件规定要求(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营权转让、集团型配送企业除书面申报外,亦须递交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均需现场递交,留存备查。
四、对已申报但未递交证明材料、已递交证明材料但未申报的,均将视为申报无效。
五、请相关企业认真对照相关通知要求,抓紧核查是否已完成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的请及时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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