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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湘安监函﹝2017﹞50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2016年7月2日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虽然取消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但仍然要求建设项目必须履行“三同时”工作。一些建设单位片面理解,不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导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出现弱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主体责任,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强化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责任的落实
(一)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后,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向权限内安监部门报告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情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修改,出具评审意见,并对报告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依法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对其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同发改、经信部门及政府重点办沟通协调,建立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台账,并对建设单位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省安监局负责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监督核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市(州)安监部门负责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和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监督核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县级安监部门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监督核查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落实技术服务机构评价责任。
承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计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必须认真履行技术服务评价责任,强化技术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39号)的要求,报告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的要求编制,确保报告合法、公正、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评价报告中涉及的检测数据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并出具。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2014年1月1日以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检查上述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企业根据省、市州、省直管县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及时开展自查,对自查过程中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建设项目,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计划,认真填报《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项目表》(见附件1),企业自查工作5月31日前结束。
(二)市、县检查。各市州、省直管县安监局要密切联系同级发改、经信等部门及政府重点办,掌握辖区内建设项目情况,督促建设单位自查自改,并对建设单位上报的《整改计划表》进行核实。要填报《未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三)省局督查。省局将对省属建设项目开展核查,并抽查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把专项执法检查的要求宣传到每一个建设单位,责令企业限期自查自改。原则上所有建设项目都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以已经投入运行为由,逃避应履行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法定义务。
(二)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且不限期整改的,以及在本次自查工作中隐瞒不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整改不力或不按规定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地要将本次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工作方案及时上网公布,广泛宣传,发动用人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及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支持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不按规定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各市州、省直管县要在9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执法检查情况报送省局。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