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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法|如何评审具有颠覆性创新的基础研究

广东基础研究  · 公众号  ·  · 2017-07-2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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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础研究领域颠覆性创新的重要性



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 基础研究领域所关注的颠覆性创新主要是指原创的基础性、原理性新发现,并可能在未来创造新产业新业态的科学突破。


颠覆性创新的出现往往建立于新的科学原理之上。我国基础研究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学科整体发展水平从“仰视”逐渐走向“平视”,少数学科领域已开始冲击世界领先地位。与此同时,学科高地处的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得到显著增强,涵养了一批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整体上正处于从量变到质变、从点的突破到全面提升的跃升期,已到了在颠覆性创新方面有所作为之时。


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总体目标的提出和“三步走”的战略路径设计,为我国未来科技进步与创新指明了方向。


对于基础研究领域颠覆性创新的特点,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NSB)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曾以变革性研究来加以描述。


我国在颠覆性创新、源头创新方面相对薄弱,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培育颠覆创新、塑造更多体现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将成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2 现有评审体系的非适应性



当前的科研评审系统,尽管林林总总,不外乎客观评审与主观评审两类。


科研评价体系虽历经多年发展,但仍饱受争议。 评价体系的根本难点在于对潜在的颠覆性创新进行事前评审,基础研究领域的颠覆性创新有以下五方面特征:一是思想驱动,具有偶然性;二是挑战传统,对现有认知进行颠覆,导致领域的革命性变化;三是初期难以达成共识,在同行评议中表现不佳;四是高风险性,成败概率不定,难以在前期计算投入产出效益;五是学科交叉,协同创新和综合交叉特征明显。


正是由于上述特征,使得具有潜在颠覆性创新的基础研究项目评审成为科研项目资助管理中的难点。 对客观评审来讲,没有成熟的评价数据作为评审颠覆式创新的基础;对于主观评审来讲,在孕育颠覆式创新的初期,很难形成学术共识。因此,现有评审系统不能适应基础研究领域颠覆性创新评审的需求,我们需要持续探索突破常规但又能够公正高效地使用国家财政投入的新方法,摸索与现有评审制度有所不同的方式,实现从共识性科学评审向非共识性科学评审的方法论转变。


在财政部和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共同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中,评估专家委员会就提出“任何资助体系都应该具备处理高风险、具有潜在突破性的研究申请的能力。通常的同行评议系统往往趋于保守,这类申请常常难以通过。因此,我们呼吁为探索性强、高风险的研究设立专门的资助工具,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专门评审组进行管理。”


3 五种非常规评审方式



(1) 非共识评审

非共识评审是在同行评议框架下的一种新实践。

(2) 负责任的自由裁量

颠覆性创新项目的审定需要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3) 交叉评审

未来可行的路径是:优化评审专家库,及时梳理更新领域关键词,建立灵活的评审群,以学科空间中聚类分析的方式对动态形成的交叉研究项目群进行评审。在统筹项目资助计划中,可对交叉研究项目的通过率给予适当倾斜。

(4) 扶优式评审

扶优式评审就是要实现从“汰弱”到“扶强”的观念转变,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点和精华之处,先见其长、一俊遮百丑,再补其短、杜绝木桶效应。

(5) 人本评审

该评审方式主要考虑研究者本人,对于被选定的对象,要充分相信他们的个人学术判断力和科学精神。




综上所述

对基础研究颠覆性创新的评审是国际学术界共同面临的难题。我国要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必须发展评审体系结构和评审范式的包容性,形成支持颠覆性创新的制度和文化。完善科研评审机制和方式需要勇于改革,在探索与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使之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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