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个筐,扰乱秩序也是个筐?寻衅滋事装一个,扰乱秩序能装一群?
日前,
河北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通报一则
消息
:
30多名定州某小区项目业主以反映小区住房问题为由,采取下跪的方式在定州市人民政府门前聚集,严重扰乱了市政府正常办公秩序。事发后,定州市公安局相关警种赶到现场,及时平息了事态,并依法将其中4人传唤到公安机关。目前,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比较简洁,不知道是省略了一些细节,还是事实就这么多,那么多少令网友有点不得其解
——下跪反映问题,究竟如何扰乱了秩序?
这些群众是堵门影响了办公人员出入?还是堵路阻碍了干道交通?是高呼口号干扰公务员不得安宁?还是投掷杂物威胁到路人安全?
……毫无疑问,这些都是比下跪更为实锤的扰乱行为,如果存在的话,通常有关部门一定不吝笔墨,以强化其果断执法的正当性。
而如果没有任何其他过激行径,仅仅是在政府门前下跪,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定义为
“扰乱秩序”?并对部分人士追加处理?他们究竟是如何扰乱的秩序?其具体扰乱的后果在哪?
当然,我们鄙视下跪,下跪是可耻愚昧的行为,中国人早就站起来了
……但是,单纯下跪是否违法犯罪?恐怕翻遍法律也没有这一条。我们要依法治国,扰乱没扰乱,要摆事实讲证据,不要直接扣帽子。通报中也要讲明白,执法同时也要普法,不要让群众稀里糊涂,要让百姓晓得反映问题的行为边界在哪?是下跪不行?还是集体下跪不行?还是在特定地点下跪不行?具体是犯了哪条清规戒律?
当然,你可以回答,你们反映问题的程序不对,你们应该去法院、去信访办、去住建局
……首先,程序不对不代表违法犯罪,要依法处理追责到人,还是要基于实打实的违法行为,譬如暴力滋扰等,跪错衙门口不等于违法。
其次,有没有问他们是否已经尝试过正常程序?现实中,此路不通、彼路也不通的案例并不鲜见,尤其在住房领域,小区业主往往面对的是政商关系更为强大的对手,如果反映问题处处碰壁,他们还能往哪去?
关于这些业主的诉求,通报并没有提及,因此也不知问题解决了没有,还是觉得这些问题不值一提?我们不想再重复那句老生常谈的揶揄,但是确实只看到了解决人,没看到解决问题。
肯下跪的人可能脑子都不太灵光,可是再不灵光也晓得下跪属于莫大的屈辱,值得下跪的事情通常不是小事情,往往涉及重要的利益、权利、财产等等。不要只觉得下跪是很激烈的行为,还要想一想下跪背后是否有更严重的事情?
古时候百姓下跪拦轿,作为一个父母官的标准应对,也是先问问有何冤情?状子递上来,你们先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