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法院公告网,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与被上诉人于畔及原审被告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桂民终397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如下: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1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1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1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1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3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于畔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其他上诉请求;
七、驳回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其他上诉请求。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到本院领取,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2-09
新闻链接:
2022年9月30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广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准所因出具天夏智慧2017年、2018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夏智慧通过虚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方式,2017年虚增收入不少于10.75亿元,利润不少于2.83亿元。同时,2018年天夏智慧虚增收入不少于8.74亿元,利润不少于3.35亿元。中准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有效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79.2万元并被处以537.7万元罚款。2022年8月18日,广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夏智慧2016年度审计报告同样存在虚假记载,虚增收入不少于8.87亿元,利润不少于3.91亿元,分别占天夏智慧披露的当年营业收入的69.45%、利润总额的96.57%。亚太所被没收业务收入67.9万元并处以135.9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