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22时27分,@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寻找失踪儿童的消息。然而,家长提供的图片亮了,是该名失踪小男孩穿黑色比基尼的照片。
由于照片“猎奇”,该寻人微博被转发了上万次,这位被网友称为“比基尼小弟弟”的男孩一夜爆红。
据悉,失踪男孩名叫王俊哲,10岁,短发,于2017年6月18日17时左右自西安市长安区五台乡东甘村走失。走失时穿黑色短袖,黑色短裤,皮肤偏黑,身高约1.4米。
幸运的是,民警于2017年6月19日凌晨2时许将该小孩在西安市城西客运站附近找到。孩子系自行离家坐车前往城西客运站姥爷姥姥处时,迷路所致,现已将孩子交给其母带回家。
有网友表示,这么严肃的一件事,为何要选一张这么不严肃的照片。
有网友表示,照片选得好,传播范围广,孩子找到的概率就越大。
也有网友表示,孩子要是看到这张照片,一定会主动回家要求删除。
孩子失踪怎么办?你需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在孩子失踪之后,每一分每一秒对于心急如焚的父母来说都是煎熬,那么孩子失踪之后到底家长应该怎样做?怎样才能把握好关键时间,采用最有效的方法进行寻找?
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之初,时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杨东曾在接受采访时说:
“以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是,孩子失踪后到公安机关报案,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往往要等到24小时以后才会受理,我们查阅发现,公安部从来没有规定过拐卖案件立案要等24小时之后。”
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明确提到——
(二)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加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的通知中指出——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依照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踪人员可报案: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编者注:现今未成年人被拐已可立刻报案,法条参见Q1。)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失踪案件由失踪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请前往失踪地公安部门报案;失踪地不能确定的,请前往失踪人员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