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交新年“大礼”44路线路延伸
临近2017年农历春节,呼和浩特公交总公司赶在春节之前将新年的首份公交线路延伸“大礼”送出,快来看看,你有没有受益?
1月1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公交总公司获悉,为了方便百什户村、达赖庄及茂林太周边群众出行,经公交总公司研究决定,自1月20日起,将44路延伸至茂林太村委会。
新增百什户村、达赖庄中心小学、达赖庄村、达赖庄村委会、茂林太村、茂林太村委会,共6站。延伸后的单程线路总长度为13.2公里。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行车途中斗嘴 小两口险酿大祸!
事故现场
1月18日17点30分左右,一辆白色小越野车在哲里木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到莫泰酒店门前时,车辆突然偏离方向,直接开上了路中间的道牙子上。新城区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上前查看,所幸无人员伤亡。随后,民警拿来石块帮忙垫在车下,在众人的合力帮助下事故车辆才得以脱困。然而,事后经交警了解,事故车内为夫妻二人,两人在行车途中因琐事发生争吵。驾驶人在激动中操作不当,最终导致车子偏移撞上了路中的道牙子上,险些酿成大祸。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曝光!呼市这些火锅店、超市、美发店被查处!看看啥原因?
1月18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2017年度首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2016年12月全市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0起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内蒙古敕勒香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群众举报内蒙古敕勒香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麻油标签上含有降血脂、降血压等虚假宣传内容。执法人员立即对内蒙古敕勒香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初榨亚麻籽油所用包装礼盒24个,包装礼盒内部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调查,该公司已销售用上述礼盒包装的亚麻籽油4盒,违法所得1192元。执法人员没收了包装礼盒及违法所得,并处9000元罚款。
回民区万惠农贸市场王栋肉类批发部经营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万惠农贸市场王栋肉类批发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王栋正在分割无检疫章的猪肉,且王栋不能出具该猪肉的检疫证明及购进票据。经调查,上述猪肉属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并没收了无检疫章的猪肉280公斤,并处罚款30000元。
呼和浩特市威力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大不同超市销售的“威力发”海绵蛋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发现,该批次产品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0元罚款。
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案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联华百货超市金海路店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联华百货超市金海路店销售的猪肉(前肩、后座)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发现,该批次猪肉(前肩、后座)不氯丙嗪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0元罚款。
赛罕区东影南路程晓峰鲜果时间饮品店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东影南路程晓峰鲜果时间饮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标示原产地为韩国的白砂糖1袋,上述食品的中文标签上无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条例处5000元罚款。
赛罕区柒婆串串香火锅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柒婆串串香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12罐未标注中文标示的预包装食品原产地德国“1644”啤酒。执法人员没收违法食品“1644”啤酒12罐,并处5000元罚款。
内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销劣药“白术”案
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河北百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为814070511”的中药饮片“白术”进行监督抽检发现,该批次中药饮片“白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按劣药论处,该批次中药饮片全部销售,违法所得750元。执法人员没收违法所得750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共计2250元。
呼和浩特亚非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亚非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营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根管充填剂1盒、可吸收生物膜2盒,均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执法人员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并处30000元罚款。
新城区沃土佳超市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新城区沃土佳超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80238、批号为150801的保健食品“艾邦牌艾邦胶囊”1盒和其他食品共计99盒(袋),未能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执法人员没收上述保健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0元罚款。
新城区魅工造型美发店经营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执法人员对新城区魅工造型美发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标示制造商肇庆市凯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国妆特字G20131010的“凯捷染发膏PALL宝罗染发膏”(7/75色)11盒,发现标示国妆特字G20130989的“凯捷染发膏PALL宝罗染发膏”(5/43色)3盒产品批准文号与实际产品不符,属于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上述产品已使用6次,违法所得414元。执法人员按规定停止新城区魅工造型美发店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242元罚款。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