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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我震惊的,是新加坡这条法律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08-20 00:01

正文

作者国骏,公号:法海行舟。原题:高薪养廉不光只是涨工资这么简单。

“高薪”能养廉吗?

去年有几位贪官落马,都在国企担任主要领导,年薪都是百万级别。(想想自己的工资单,好心塞!)这么高的薪还贪,看样子高薪养廉也不靠谱。


每当我和同事们表达以上观点时,他们总是以为我在反对给公务员涨工资,于是撇撇嘴说:“你就别装觉悟高了,你想涨工资都想疯了,有本事下次我们大家涨工资的时候你主动放弃给我们看看。”


我真的没装,下次给公务员涨工资的时候,我比谁都高兴。少涨一块钱,我都跟你急。


我想表达的是:高薪必须高义务。两者缺一不可。


李光耀在新加坡建国之初,就提出了高薪养廉的国策,他说:如果不用高薪把最精英的人才吸引用来管理我们的社会,将是社会和市民最大的损失。(具体内容见我的前一篇文章


但李光耀设计了一套制度,让公务员的高薪,拿得不那么容易。


首先是廉政公积金制度,新加坡公务员的高薪,有很大一部分是拿不到的,因为必须先交到廉政账户里,国家按照一比一的比例,也交同样的数额进去。


这笔钱要等到退休的时候,如果没有过廉政上的过失,才会一次性发放给公务员,这将是一笔巨款,保证公务员在退休以后,过上和以前一样体面的生活。


这是符合人性的设计,因为老祖宗告诉我们: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而目前我们的现实情况却是:退休前收入高,退休以后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一。这叫做由奢入俭难。所以会有“57、58现象”——退休前大捞一把。


新加坡的这种设计还会让每个公务员都做一道算术题,如果有人来行贿,我是现在冒险拿这笔不光彩的小钱呢?还是退休以后安全地拿那笔光荣的大钱呢?


傻子都会算。


新加坡的公务员有种种限制,比如:公务员不得随意向他人借款,借款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且经过批准。公务员不得随意请客,请客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且金额不得超过月工资的百分之多少。


以上所说的公务员,包括邮局的邮差和公立医院的护士。  


我简略研究了新加坡的刑法,发现在反腐败的理念上,和我国的刑法有着巨大的差异。我国规定了死刑,但新加坡没有死刑,最高刑不过七年。似乎惩罚的力度远远不如我国刑法。但新加坡的起刑点极低,几乎没有规定起刑点,这意味着新加坡政府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


新加坡成立了贪污调查局(CPIB),其廉政由此得到保证。不论是政府公务员还是私营企业主,不论是受贿者还是行贿者,不论案值大小,不论案值大小,不论案值大小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是新加坡公民涉嫌贪污犯罪,贪污调查局都有权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新加坡还建立了全面的财产申报制度。一旦成为公务员,必须详细申报财产。被正式录用者必须在任职前申报个人财产,否则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任职后如果财产有变动,应主动填写财产申报清单并说明变动原因。公务员在每年一月份直接向上司申报财产,由反腐调查局审查核实情况。不申报或作虚假申报都是犯罪。如果公务员对申报财产说不清来源,则被推定为贪污所得。


我国现行刑法就仁慈很多了,贪污受贿三万元以上,检察机关才立案。(即使超过三万元,也不一定立案,立案了也不一定起诉)。


也就是说,贪污受贿29999元,不构成犯罪。再贪污一元才构成犯罪,我真不明白这一块钱的作用有这么大吗?


最让我震惊的,是新加坡的一条法律:如果有人试图行贿,被行贿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把行贿人扭送至最近的一个警察署。否则就是该被行贿人违法。


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是真的吗?


别人好心送钱给你 ,你不拿也就算了,怎么还能把他扭送到警察署?你还是人吗?你今后怎么在社会上做人?


但,这就是新加坡的法律,因为公务员享受高薪,所以同时承担了这么高的义务。权利义务相一致。


看来新加坡之所以成为亚洲廉洁指数最高的国家,是有道理的。绝非偶然。


新加坡的廉政经验告诉我们,高薪并不能必然导致廉洁,同时必须给予高薪的官员以高义务。双管齐下,才能真正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法海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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