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SHR6390
片是
CDK4/6
抑制剂。
本试验适应症是
HR
阳性、
HER2
阴性局灶性复发或转移性绝经后女性乳腺癌。
2.
试验目的
评价SHR6390联合来曲唑治疗激素受体阳性、HER2阴性的绝经后女性、局部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试验分期:
其它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106
人
4.
入选标准(必须全部符合)
1
病理检测确诊为
HR+
、
HER2-
的女性乳腺癌患者,有局灶性复发或转移的证据,不适合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且无进行化疗的临床指征。
2 18
岁至
75
岁的绝经后女性,绝经定义为:
a)
既往进行过双侧卵巢切除术,或
b)
自然绝经后状态(定义为连续至少
12
个月规律月经自发性停止且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
3
既往未曾接受过任何针对局灶性复发或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抗癌治疗。
4
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
)体力状况评分为
0 - 1
。
5
有符合
RECIST 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6
预期寿命
>12
周
.
7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
0-1
级(根据
NCI CTCAE 4.03
版)或者至入组
/
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脱发等研究者认为对患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8
有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a)
嗜中性粒细胞计数(
ANC
)≥
1,500/mm3 (1.5
×
109/L)
;
b)
血小板计数(
PLT
)≥
100,000/mm3
(
100
×
109/L
);
c)
血红蛋白(
Hb
)≥
9 g/dL
(
90 g/L
);
d)
血清肌酐≤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
;
e)
总胆红素(
BIL
)≤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谷草转氨酶(
AST/SGOT
)或谷丙转氨酶(
ALT/SGPT
)水平≤
2.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肝转移患者应≤
5
×
ULN
。
9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3
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
3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10
经本人同意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从计划的访视、研究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程序
5.
排除标准(必须全部不符合)
1 HER2
阳性肿瘤,定义为:
a)
免疫组化(
IHC
)
3+
;
b) FISH
检查:
HER2/CEP17
信号比值≥
2.0
;
c) HER2
基因拷贝数≥
6
个信号
/
细胞。
2
既往接受过非甾体芳香化酶抑制剂(即阿那曲唑或来曲唑)新辅助治疗或辅助治疗,在阿那曲唑
/
来曲唑治疗完成
12
个月时或
12
个月内疾病进展或复发。
3
既往接受过任何
CDK4/6
抑制剂治疗
4
已知对研究药物(
SHR6390
和
/
或来曲唑)或其任何辅料过敏
5
具有症状的、已播散到内脏的、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的晚期患者(包括有无法控制的大量渗出液
[
胸腔、心包、腹腔
]
、肺淋巴管炎及
50%
以上肝脏受累的患者)
6
已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
CNS
)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
/
或进展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患者,如果明确接受过治疗且在研究首次给药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
4
周后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入组研究。
7
已知有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可能损害研究药物吸收的情况
.
8
进入研究前
2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化学治疗、放射治疗、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其他抗癌治疗。
9
进入研究前
3
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10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活动性乙型肝炎(
HBV DNA
≥
500 IU/ml
),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
11
进入研究前的
6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
/
不稳定型心绞痛、
NYHA 2
级以上心功能不全、≥
2
级的持续心律失常(根据
NCI CTCAE 4.03
版)、任何级别的房颤、冠状
/
周边动脉搭桥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或症状性肺栓塞)
.
12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
/
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
>38.5
°
C.
13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4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5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6.
研究者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徐兵河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2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清媛
|
中国
|
黑龙江
|
哈尔滨
|
3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孙涛
|
中国
|
辽宁
|
沈阳
|
4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滕月娥/曲秀娟
|
中国
|
辽宁
|
沈阳
|
5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佟仲生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6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闫敏
|
中国
|
河南
|
郑州
|
7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谷元廷
|
中国
|
河南
|
郑州
|
8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郑鸿
|
中国
|
四川
|
成都
|
9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王娴
|
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