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致幻后实施犯罪如何适用法律
1、吸食毒品而致精神障碍的,不属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第431号(彭崧故意杀人案):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设定了三个条件:一是精神病人,即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前就已经是精神病人;二是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也即说如果实施危害行为时该精神病人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亦应当负刑事责任;三是程序条件即须经法定程序鉴定。本案情况表明,被告人彭崧是一个心智正常的人,其实施杀人行为时虽在辨认、控制能力上与其没吸食毒品时有区别,但其当时出现精神障碍,并非精神病发作的原因,而显然是受吸食毒品的影响,故被告人彭崧并非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人。
2、吸食毒品后犯罪的,不需要作司法精神病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第431号(彭崧故意杀人案):鉴于被告人吸食毒品后实施犯罪行为,其犯罪行为归责于吸食毒品的行为,且吸食毒品后出现的精神障碍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人,所以,对吸毒后犯罪的被告人作司法精神病鉴定对本案的处理不产生任何影响。换言之,被告人吸食毒品后的责任能力问题,不影响其对自己吸食毒品后的危害社会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故对被告人吸食毒品后的责任能力不需要作司法精神病鉴定。
3、《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4.2.5 对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如为非自愿摄入者按4.1条款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对自愿摄入者,暂不宜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可进行医学诊断并说明其案发时精神状态。
4、吸毒致幻不能成为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裁判文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皖刑终字第00223号
5、吸毒致幻后伤人、毁坏财物行为仍应根据其致幻后的心理区分罪名
致幻后认为有人要迫害他或者认为他人在骂他等心理自卫、受挫、原有矛盾激化等因素,一般仍应定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定寻衅滋事罪。致幻后如果是因为精神亢奋而打人、毁坏财物发泄情绪的,应当定寻衅滋事罪。
张明楷《刑法学》部分摘录:原因自由行为,是指具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一时陷入丧失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使自己陷入丧失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状态的行为,称为原因行为;在该状态下实施的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称为结果行为。由于行为人可以自由决定自己是否陷入上述状态,故称为原因自由行为。例如,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史,饮酒后会实施暴力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却故意饮酒,随即实施暴力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即属原因自由行为。
本书的初步看法是,责任能力、故意、过失与行为同时存在的原则必须得到维护,不能为了说明原因自由的可罚性而承认该原则有例外。因为如果承认该原则的例外,则往往会因为例外的理由与范围不确定而导致在其他场合也承认例外,从而违反责任主义。但是,对于同时存在原则中的“行为”则不宜狭义地理解为着手后的行为,而宜理解为与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换言之,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与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即可。在行为人起先没有实施暴行等结果行为的意思,但由于饮酒等原因行为而产生了该意思时(非连续型),由于如果没有原因行为就没有结果行为,故可以肯定原因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行为人事先就有实施结果行为的意思,出于鼓起勇气等动机而饮酒导致丧失责任能力,进而在该状态下实施了结果行为时(连续型),也可以肯定原因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既然行为人在实施与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而且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就具有非难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故意的原因自由行为的场合,要使行为人对结果承担责任,要求其结果行为实现了故意内容,即要求原因行为时的故意支配了结果行为。此外,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的法理,对于故意或过失导致自己陷入限定责任能力状态进而实施犯罪的,应当追究责任,而且不能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如何判断身边的人是否吸毒?
吸毒就是像是生病一样,也是有症状表现的,通过这些症状表现,我们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吸毒,对于这些症状大家可以有一个简单的了解,这样就可以在生活中与吸毒者保持距离,保持警惕,避免自己也陷入到毒品的陷阱之中,那么,究竟吸毒后的症状有什么?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吸毒者主要有以下特征:
(1)吸食大量毒品,吸食次数增加,开始成瘾:中毒症状包括多话、头痛、错乱、高烧、血压上升、盗汗、瞳孔放大、食欲丧失。引起精神错乱、判断障碍、类似妄想性精神分裂症、多疑、幻听、被害妄想等。
(2)停止吸毒,脱瘾过程中的症状:包括精神呆滞、昏睡、易怒、烦躁不安、忧虑,有自杀的倾向。可出现心血管病症状如头痛、寒战、面色苍白或发赤、心悸、心律不齐、心绞痛、血压升高、血压降低或循环性脱虚;还可出现肠胃功能障碍如口干、口中有金属味道、厌食、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绞痛;严重的可产生惊厥、脑出血、昏迷致死。
可以这样观察自己身边的人有没有吸毒:
转自:刑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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