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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甘肃、杭州对贷款利息进项税额纳入抵扣建议的答复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5-01-04 09:54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194号提案的答复
闽税函 〔2024〕 171号
周少雄委员:
《关于大力扶持我省民营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发展的提案》 (20241194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现行税收政策的解释说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1、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您在提案中建议“探索将金融机构借贷利息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据悉, 目前在政策制定和执行层面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如果借款利息纳入进项抵扣范围, 实质上相当于降低了贷款利率, 需要统筹评估国家金融货币政策影响。二是借款利息纳入进项抵扣范围将对增值税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统筹平衡财政收支压力。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自2019年4月1日起,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关于税收政策制定权限的解释说明
由于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 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我省前期参加增值税立法工作过程中所了解情况, 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正积极探索将贷款服务纳入进项抵扣范围的可能性, 并将在增值税立法工作中统筹考虑。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认真落实落细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并积极参与税务总局在优惠政策制定方面的相关工作,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恳请继续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 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共同推进我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 王志荣
联系人:张莹莹
联系电话: 0591-87098794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6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6号建议的答复
许福仓、杜永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贷款利息对应的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银行贷款利息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问题。 按照现行增值税管理“道道征道道扣”的原则,如果借款利息等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从根本上打通融资行为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首先就应当对存款利息进行征税。 但在现有条件下, 对存款利息进行征税难度较大,而且对居民的存款进行征税,也无法解决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 因此国家在税率设计上,充分考虑了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带来的税负影响,整体降低了增值税税率水平。与此同时, 在201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征求增值税立法意见的过程中,我局也将“允许贷款服务抵扣进项税额”作为一项意见建议,提交了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二是关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问题。 当前, 税法规定融资租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两种方式。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将融资租赁中售后回租业务归入“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 即售后回租业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直租业务开具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税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0年7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对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您在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 “建议将贷款利息对应的进项税额也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打通这一环节的增值税抵扣链条”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以后,国家稳步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各项工作,逐步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如在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 就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和减税降费工作的不断推进,相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范围也会进一步扩大。
同时,此项建议涉及政策调整。由于区县税务局具体负责政策落实,不具备政策制定权限。对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税务部门反映。
二、您提出的“建议相关部门制订更加完善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比如免除企业利润转增资本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税后利润即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所缴纳的为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这一环节不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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