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安委〔2017〕6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号)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
《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刻学习领会,增进全社会共识。
1分
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分
3.组织开展对下级政府和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项目,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1分
(二)领导责任。
4.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1分
5.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分
6.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分
(三)部门监管责任。
7.推进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各行业领域属地监管责任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1分
8.建立有关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分
(四)企业主体责任。
9.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跨地区、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1分
10.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1分
11.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1分
(五)法规标准。
12.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推动设区市开展安全生产立法,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一致性审查制度;梳理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技术标准,促进法规标准的衔接融合。
1分
(六)监管执法。
13.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2分
14.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报、问责和曝光机制。2分
15.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强化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1分
(七)联网直报。
16.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完善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机制和事故首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开展督促检查。
2分
17.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加快推进工矿商贸、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工作。
2分
(八)机构建设。
18.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充实县乡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2分
(九)能力建设。
19.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置标准并进行配备。基层执法人员配备并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
2分
20.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建立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利用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提升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
2分
(十)应急救援管理。
21.健全省、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2分
22.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
1分
2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优化、简化应急预案,加强实战化演练。
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