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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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组织开展各设区市VOCs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结果将为各地"十三五"VOCs总量减排、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等提供依据

VOCs前沿  · 公众号  ·  · 2017-09-25 23:27

正文

前沿导读

日前,江苏省环保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和源解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办〔2017〕231号


关于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和源解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 ,加快环境空气VOCs来源研究的步伐,确定适用与本地的VOCs和NOx减排比例,建立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谱,形成以大气环境改善为目标的VOCs控制技术和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全省空气质量达标率,决定开展VOCs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底前,以工业源为重点,依托“ 江苏省VOCs排放总量核算系统 ”,结合VOCs填报与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各设区市VOCs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确定填报企业名单。 各设区市以环统、“一企一档”、“263”VOCs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工业行业统计数据等多渠道来源的企业名单为基础,核实确定较为全面的VOCs排放企业名单。


(二)编制VOCs源清单实施方案。 根据调查企业名单,编制实施工作方案,于9月中旬前报省厅备案。


(三)组织相关填报企业培训,开展填报工作。


(四)填报数据核实。 通过电话确认、现场抽查等手段,审核填报数据。确保11月底前完成企业填报、数据审核与系统提交,12月底完成全省VOCs排放的清单库建设。


(五)在VOCs源排放清单基础上, 2018年开展VOCs源解析工作,并于年底前形成报告,并上报至省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VOCs源排放清单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和技术支撑小组,确保VOCs排放填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本次VOCs排放量核算结果将作为 各地“十三五”VOCs总量减排和新、改、扩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平衡的基数,企业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的依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0日


(联系人:纪玲玲,电话:025-86266133;手机:1536618319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7年8月11日印发

来源: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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