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规范共享单车市场
10大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以后再也不能“任性”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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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
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
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企业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
……
信息量很大!
关系到你的共享单车怎么骑!
赶快往下看~
《指导意见》指出,要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发展定位,实施鼓励发展政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
所以,以后有些地方共享单车扎堆,有些地方却找不到一辆共享单车的情况,应该就会减少啦!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所以,以后可能会科学投入共享单车,减少造成浪费的情况...
为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所以,以后骑车要实名制啦!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能骑共享单车。
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说不定,以后骑车不需要交押金了,感觉又省了一笔!
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指导意见》对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界定,要求各地建立公平竞争秩序,指导和监督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大家看到有损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可以多多举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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