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度,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敞开补贴
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绿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敞开补贴相匹配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确定机制,大力推行敞开补贴,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物质技术装备支撑。对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资金充裕和供需相对平衡的省份要力争做到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品目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因资金缺口暂不具备敞开补贴条件的省份,也要结合实际增加敞开补贴的重点机具品目。
二、优化机具分类分档
紧紧围绕引导绿色、智能、高效、高端农机装备创新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结合实际需要,在通用类补贴机具范围内选取不超过5个品目的重点机具,开展档次优化,着力解决多功能、复式、智能化和新型农机产品分档档次过于笼统、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档次优化机具的补贴额按不超过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可以高于《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规定的相应档次最高补贴额及上年补贴额,但增长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且单机补贴额符合《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相关规定。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执行。要遵循科学审慎、集体决策、风险可控的原则,认真开展机具档次优化工作,统筹考虑机具的主体结构和主要功能,科学确定分档参数,与相关品目和已有档次做好衔接,防止重复交叉、逻辑不清,并做好补贴额省际间和年度间衔接,防止差距过大、价补倒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