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内江头条
读懂内江 只看头条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上海证券报  ·  又一波增量资金来了 ·  昨天  
成都本地宝  ·  期待!成都4条地铁线路预计今年开通! ·  3 天前  
证券时报  ·  尾盘突发!比亚迪涨停!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内江头条

互认互提!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刚刚发布——

内江头条  · 公众号  ·  · 2024-12-24 18:28

正文


今天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川南渝西毗邻地区实施

“互认互提”政策的通知和政策解读

一起来看看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川南渝西毗邻地区实施“互认互提”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国内大循环,更好地推动川南渝西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市实施川南渝西毗邻地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互认互提”政策,即我市缴存职工在泸州市和重庆市永川区、江津区、荣昌区、铜梁区等五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取消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的限制。缴存职工在2024年12月1日(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前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仍按原政策执行。


该政策的执行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含)。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政策解读如下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川南渝西毗邻地区实施“互认互提”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市实施川南渝西毗邻地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互认互提”政策,即我市缴存职工在泸州市和重庆市永川区、江津区、荣昌区、铜梁区等五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取消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的限制。


二、执行期限


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含)。


解读:

  1. 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再交易住房;

  2. 认定时间以借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在2024年12月1日前和2026年11月30日后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均须提供工作地或户籍地证明。


例1: 职工甲于2024年11月25日(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在重庆市铜梁区贷款购买一套自住住房,其贷款还满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工作地或户籍地证明。


例2: 职工乙于2024年12月15日(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在重庆市永川区贷款购买一套自住住房,其贷款还满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工作地、户籍地限制,在该套自住住房贷款存续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仍按该政策执行。


例3: 职工丙于2026年11月30日(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在重庆市江津区贷款购买一套自住住房,2027年11月,其贷款还满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工作地、户籍地限制,在该套自住住房贷款存续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仍按该政策执行。


例4: 职工丁于2026年12月1日(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在重庆市荣昌区贷款购买一套自住住房,其贷款还满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工作地或户籍地证明。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