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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
山西省人力济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
下发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当年9月30日前已办理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360元。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办法
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每年10月份随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发放。
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冬季取暖补贴的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且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以及退休(职)人员,其标准高于本次调整标准的部分,由原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6年10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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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西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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