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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规避风险,这些维权案例你要知道!

注册风险管理师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4-07 10:05

正文

通知:目前还未完成第一阶段学习的学员请尽快完成第一阶段考核,还未通过第二阶段的学员也请努力通过:本月协会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微信、QQ,邮箱等渠道进行通知访问!(据传考核难度有可能会提高)





【忽悠老年人讲座必查】


      ●案例十五 忽悠老人推销 商品质量难保

     2015年5月30日,岳阳楼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麻纺厂家属区内有人正在组织群众听讲座,宣传销售电器产品,且价格虚高。岳阳楼工商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


     调查发现,宣传人员来自湖北黄石,正在宣传的电饭煲和健康养生磁化锅,包装盒上标价分别为628元和998元,现场无宣传资料,未见工商营业执照。据在场群众介绍,每人购买50元(标价128元)一瓶的洗涤剂,就可办理会员卡一张,凭会员卡每天领取1份赠送礼品。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照销售行为,退还在场群众购买洗涤剂的钱,收回会员卡,并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家用产品需到正规商家,以免上当。


     记者点评:类似这样的 “健康讲座”,都是一些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者,以老人们为对象,以小奖品为诱饵。对这种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必查。



    ●案例十一 旧标服装应退市 违法销售担责



       2015年9月20日,消费者潘先生致电市工商局投诉称:他在步行街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两件男士外套,价格为一千多元每套。其衣服吊牌上的安全类别为GB18401-2003,属于已淘汰产品,不符合国家 GB18401--2010的质量要求,是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希望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经调查了解:自2012年8月1日起,不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此款衣服为商家洗货衣服,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最后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同意退货并赔偿消费者人民币2000元。


        记者点评:近年来,众多中小企业借用知名企业的知名商标、字号、特有名称、包装,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在服装行业就有一首打油诗真实描绘了“傍名牌”现象:“卡丹”到处有,“狐狸”漫山走;“老爷”被偷车,“鳄鱼”全国游。我国十分重视此类案件,凡有出现,就坚决打击。



【对通信“潜规则”说不】

    ●案例七 送话费变多收费


     家住华容的朱先生年初预存了1500元话费,手机却莫名欠费停机了,打营运商电话查询得知每月话费有200多,他到营业厅调取收费详单,发现自己每月的话费均为216元。营运商工作人员告知是因为朱先生年初办理了一个“买手机送话费”的88元商旅套餐和预存话费送话费须每月保底消费128元的优惠业务,所以朱先生每月话费为216元,朱先生对此无法理解,自己本想优惠才办理了两个这样送话费的业务,谁知优惠变成了多交费,对此朱先生要求营动商赔偿其多出的费用,但营运商多次推诿。朱先生十分气愤,于是到华容县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


     接诉后,华容县工商局和消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营运商为朱先生取消不合理的手机话费叠加业务,并返回多收取的话费752元。


     ●案例八 偷绑座机增话费




     2015年3月9日,平江县消委接到消费者徐先生来函投诉,反映平江县某通讯商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捆绑开通家中座机一号双机业务,导致家中座机费用持续增加,日常通讯受到影响,个人隐私受到侵害。平江县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通讯商三倍返还徐某增加的通讯费用,并负责徐某的误工补贴费用共计人民币7000元。双方争执了近三年的纠纷,终于达成和解。


     记者点评:运营商乱收费,也一直是通讯行业投诉的焦点问题,并屡屡被媒体曝光。所幸的是市民对通信部门的上网及通信中暗藏消费陷阱的套餐识别度越来越高,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规范家居建材质量不含糊】


     ●案例四 销售不合格钢材案




      2015年5月13日,平江县工商局依法对平江县伍市镇龙某经营的热轧带肋钢筋进行抽样并送检均为不合格产品。平江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50752元。


     ●案例五 销售不合格细木工板案



      2015年3月30日,湘阴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湘阴县新泉镇新西街胡某销售的“宏伟”细木工板抽取样品送国土资源部长沙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检验。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湘阴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6200元罚款上缴国库。


     ●案例六 地板甲醛无标识 消委维权把货退




     2015年6月10日,曹女士在长城市场某木地板经营店按80元/平方的价格定购了某品牌甲醛释放E1级木地板用于房子装修,并交定金500元。经销商将木地板送货到家中后,曹女士发现经销商提供的木板并没有E1级甲醛释放标识,怀疑甲醛释放不达标,提出退货要求,经销商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市消委受理投诉后,经调查了解,曹女士投诉情况属实,通过向经销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耐心劝解,经销商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货,退还500元定金,并赔偿曹女士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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