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资深宏观分析师 吴棋滢
[email protected]
广发宏观郭磊团队
第一,按财政部10月25日公布数据,今年前三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2.2%,其中包含去年同期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去年年中出台的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已知1-8月可比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同比为1%左右,9月单月同比较8月回升,估算前三季度可比口径下同比为1.2%左右。第二,9月单月财政收入同比2.5%,属于年内首次回到单月同比正增长。其中税收收入同比-5.0%,变化不大;非税收入同比25.2%形成主要拉动。非税收入的大幅增长,可能与各级政府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有关。前期报告《政府债务框架与年内财政展望》提到,今年将进一步通过“综合性措施”完成全年预算收入目标;随着9月收入增速的回升,距离预算目标的差额也有所收窄。
第三,分税种来看,9月国内增值税同比降幅进一步扩大,应与8月PPI环比下行幅度扩大有关;企业所得税同比回升趋势明显,主要与8-9月本身便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小月,同比增速弹性较高有关;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同比均由正转负,与前期进口较弱的情况匹配;其它主要税种表现基本延续前期趋势。此外近期绿色税种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表现较为良好,应与近期绿色税制的改革有关。
第四,受9月财政收入增速上升影响,财政支出也重回扩张区间。9月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同比5.2%(前值-6.7%)。分项方面,债务付息、农林水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分别为31.4%、12.5%、12.4%。其中农林水事务的高增应与增发国债项目建设的持续推进有关,9月基建分项中水利管理业当月同比录得70.4%的高增。
第五,和高频数据信号一致,以土地出让为主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月降幅有所收窄,同比-14.2%(前值-34.4%)。10月高频数据表现与9月接近,预计后续仍将维持负增但降幅较前期收窄的状态。支出方面,9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大幅上升48个百分点至34.2%,应与8月专项债显著提速,并于9月形成支出有关。这一数据与9月金融数据口径下的政府债和财政存款分项可以相互印证。
第六,简单总结,9月税收增速变化不大,仍待后续稳增长效果释放;而可能源于积极盘活资产资源,非税收入止住连续两个月的下跌,出现较大幅度增速反弹,稳住了整体财政收入。在收入支持和稳增长升温的背景下,支出增速有明显反弹,基建相关支出分项尤为明显。关于后续财政空间,我们在前期报告《政府债务框架与年内财政展望》进行了详细分析,将其分为六个部分。第七,对这六个部分来说,年内确定能够见到的是(1)通过“综合性措施”,弥补一般公共财政实际收入与目标的差额;(2)灵活动用政府债结存限额空间,目前已确定使用4000亿元。未来有望见到的是(3)明年目标赤字率理论上可能提升;(4)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两重”、“两新”等建设项目及人口消费等需求领域;(5)10月12日发布会明确将通过特别国债增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6)作为“近年来出台的支持化债力度最大的一项措施”,力度将大概率超过2023-2024年年均1.7万亿元的水平。六个部分中,市场预期主要分歧在(5)-(6)的落地时间,比如会否在年内由人大常委会确认具体量级。若在年内见到,则预示新一轮政策节奏将进一步加快;但客观来看,政策框架已基本确定,今年或明年落地并非本质问题。按财政部10月25日公布数据,今年前三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2.2%,其中包含去年同期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去年年中出台的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已知1-8月可比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同比为1%左右,9月单月同比较8月回升,估算前三季度可比口径下同比为1.2%左右。
关于前三季度的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部表示[1]前三季度税收收入同比下降5.3%,主要受PPI持续下降、去年同期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去年年中出台的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下降5.6%,主要受上述特殊因素影响;国内消费税增长1.6%,主要是成品油、卷烟、酒等产销增长;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增长1.1%,与一般贸易进口增长态势基本吻合;个人所得税下降4.9%,主要受去年年中出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翘尾减收等影响;出口退税15663亿元,同比多退1472亿元,有力支持了外贸出口增长。一些行业税收表现较好:服务业方面,文旅消费需求持续释放,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税收收入增长23.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税收收入增长12.4%;制造业方面,受上述特殊因素等影响前三季度制造业税收收入同比下降,但部分细分行业税收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如铁路运输设备制造税收收入增长7%,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税收收入增长6.4%。前三季度,全国非税收入31344亿元,同比增长13.5%,主要是各级政府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带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加,两项合计拉高非税收入增幅10.8个百分点。9月单月财政收入同比2.5%,属于年内首次回到单月同比正增长。其中税收收入同比-5.0%,变化不大;非税收入同比25.2%形成主要拉动。非税收入的大幅增长,可能与各级政府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有关。前期报告《政府债务框架与年内财政展望》提到,今年将进一步通过“综合性措施”完成全年预算收入目标;随着9月收入增速的回升,距离预算目标的差额也有所收窄。9月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同比2.5%,为今年以来首次恢复正增,回升5.3个百分点。与上文提到的特殊因素基本消退有关。例如,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主要影响上半年、证券交易印花税带来的翘尾效应主要影响1-8月。在前期报告《政府债务框架与年内财政展望》中我们提到,10月12日发布会提到将会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完全预算目标,我们理解后续可能通过提高中央存量结转结余资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调用、提高特定机构利润上缴等方式弥合缺口。对于今年的预算目标缺口,我们在前期报告《财政政策的三个层次》中测算:今年前8个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累计同比-2.6%,若全年维系这一增速,则距离预算收入目标的缺口是1.28万亿元(此处测算不包含第二本账缺口的1.50万亿元,我们理解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主要指一般公共预算)。在9月数据更新后,若1-9月一般公共财政收入累计同比-2.2%延续至年底,则距离预算收入目标的缺口是1.19万亿元,较8月情况明显好转。此外,对于今年以来非税收入的高增,10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亦严肃表示财政部高度重视非税收入变化情况,强调严禁征收过头税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结合前期发改委新闻发布会[2]上表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10月8日李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提到的:“坚决治理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未来非税收入的增长应更加规范。分税种来看,9月国内增值税同比降幅进一步扩大,应与8月PPI环比下行幅度扩大有关;企业所得税同比回升趋势明显,主要与8-9月本身便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小月,同比增速弹性较高有关;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同比均由正转负,与前期进口较弱的情况匹配;其它主要税种表现基本延续前期趋势。此外近期绿色税种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表现较为良好,应与近期绿色税制的改革有关。9月四大主要税种同比,国内增值税-12.2%(前值-1.7%)、国内消费税-16.3%(前值-4.6%)、企业所得税25.4%(前值20.0%)、个人所得税-1.8%(前值-2.9%)。9月进出口环节相关税种同比,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4.5%(前值2.3%)、关税-9.0%(前值4.6%)、出口退税22.7%(前值-13.4%)。由于出口退税为负值,因此出口退税同比增速越高,表示退税规模越小。9月资源税同比3.8%(前值13.8%),受下半年表现良好影响,1-9月资源税累计同比由上半年的-11.0%收窄至-4.7%。我们在8月财政数据点评中提到:“资源税已连续三月维持相对高增。可能源自采矿相关价格水平回升[3]、煤炭等相关资源的资源税税率上调[4]、各地加大砂石料资源税征管[5]等多方面因素”。未来随着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推进[6],资源税增速有望进一步提高。9月环境保护税同比250.0%,主要受低基数因素影响。1-9月环境保护税累计同比20.3%,除低基数因素外,或与近期对绿色税制的改革有关,如《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7]提出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完善征收体系,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受9月财政收入增速上升影响,财政支出也重回扩张区间。9月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同比5.2%(前值-6.7%)。分项方面,债务付息、农林水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分别为31.4%、12.5%、12.4%。其中农林水事务的高增应与增发国债项目建设的持续推进有关,9月基建分项中水利管理业当月同比录得70.4%的高增。8月财政支出受收入下行影响,扩张受限,增速下行13个百分点。9月与之相反,随着非税收入的增加拉高财政收入增幅,9月财政支出表现也较为良好,上行11.9个百分点至5.2%。1-9月支出进度达70.7%,为2015年以来的次低水平,与2020年基本持平。和高频数据信号一致,以土地出让为主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月降幅有所收窄,同比-14.2%(前值-34.4%)。10月高频数据表现与9月接近,预计后续仍将维持负增但降幅较前期收窄的状态。支出方面,9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大幅上升48个百分点至34.2%,应与8月专项债显著提速,并于9月形成支出有关。这一数据与9月金融数据口径下的政府债和财政存款分项可以相互印证。9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同比-14.2%(前值-34.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18.8%(前值-41.8%)。我们在8月财政数据点评报告中提到:“高频数据方面,9月土地成交热度有所好转;截至9月19日,中指院300城商住土地出让金同比增速-7.9%(前值-52%)”。这一表现基本一致。往后看,根据广发地产[8]报告:“据中指院数据,24年10月前17天中指院300城商住土地出让金同比下降22.5%,截至2024年10月17日,商住土地累计出让金同比下降38.8%。”可见10月土地高频数据虽然仍为负增,但与9月类似,较全年降幅有所收窄。支出方面,9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34.2%(前值-14.0%)。8月新增专项债发行进度显著加快(图),但通常政府债于次月形成支出,带动9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速同步走高。此外,考虑到9月新增专项债发行进度进一步提升,但财政存款却未显著上升(图),部分原因或来自9月专项债亦有部分在当月形成支出,支出进度有所加快。简单总结,9月税收增速变化不大,仍待后续稳增长效果释放;而可能源于积极盘活资产资源,非税收入止住连续两个月的下跌,出现较大幅度增速反弹,稳住了整体财政收入。在收入支持和稳增长升温的背景下,支出增速有明显反弹,基建相关支出分项尤为明显。关于后续财政空间,我们在前期报告《政府债务框架与年内财政展望》进行了详细分析,将其分为六个部分。对这六个部分来说,年内确定能够见到的是(1)通过“综合性措施”,弥补一般公共财政实际收入与目标的差额;(2)灵活动用政府债结存限额空间,目前已确定使用4000亿元。未来有望见到的是(3)明年目标赤字率理论上可能提升;(4)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两重”、“两新”等建设项目及人口消费等需求领域;(5)10月12日发布会明确将通过特别国债增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6)作为“近年来出台的支持化债力度最大的一项措施”,力度将大概率超过2023-2024年年均1.7万亿元的水平。六个部分中,市场预期主要分歧在(5)-(6)的落地时间,比如会否在年内由人大常委会确认具体量级。若在年内见到,则预示新一轮政策节奏将进一步加快;但客观来看,政策框架已基本确定,今年或明年落地并非本质问题。风险提示:外部环境变化超预期导致经济压力显著加大,经济下行超预期,刺激政策超预期,财政收支超预期,地产压力上升超预期,土地市场表现超预期,海外经济表现变化导致出口表现超预期,地缘政治风险超预期。
[1] 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410/t20241025_3946328.htm
[2] http://www.scio.gov.cn/live/2024/34923/tw/
[3] https://www.eeo.com.cn/2024/0827/683094.shtml;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接受采访时表示:一是近期价格水平回升带动相关税收收入好转。比如,6月、7月资源税同比分别增长8.2%和13.9%;采矿业税收同比分别增长10%和9.4%;一些资源大省税收收入也转为正增长。
[4] http://www.sxpc.gov.cn/zyfb/jyjd/art/2024/art_896d80ee0f724c2084cd67bf51e3f5a7.html
[5] https://czt.xinjiang.gov.cn/xjczt/c115017/202408/ce28b6cd2317436bb3644457e658ff71.shtml
[6]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10/content_6980676.htm
[7] https://www.mca.gov.cn/n152/n162/c1662004999979997150/content.html
[8] 《房地产及物管行业24年第42周周报》
本微信号推送内容仅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客户参考,其他的任何读者在订阅本微信号前,请自行评估接收相关推送内容的适当性,广发证券不会因订阅本微信号的行为或者收到、阅读本微信号推送内容而视相关人员为客户。
完整的投资观点应以广发证券研究所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完整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皆被广发证券认为可靠,但广发证券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报告内容亦仅供参考。
在任何情况下,本微信号所推送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广发证券不对因使用本微信号的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读者不应以本微信号推送内容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微信号推送内容做出决策。
本微信号推送内容仅反映广发证券研究人员于发出完整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
本微信号及其推送内容的版权归广发证券所有,广发证券对本微信号及其推送内容保留一切法律权利。未经广发证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转载和引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翻版、复制、刊登、转载和引用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