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李志轩
李志轩,笔名吕游,旅游法律法规研究与应用专家,主要研究实施“旅游+金融+互联网+旅游商品+新能源客车+导游”等跨界商业模式。对旅游企业的“营改增”、新三板挂牌、IPO以及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新疆特别是喀什的文化旅游经济交流有一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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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李志轩  · 公众号  ·  · 2018-04-05 07:06

正文

2018 4 4

财税〔 2018 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 11% 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 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1% 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6%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2%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 17% 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7% 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 16% 。原适用 11% 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1% 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 10%

五、外贸企业 2018 7 31 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 2018 7 31 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 2018 5 1 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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