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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贵州正在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法规,条例草案征求你的意见建议

贵州日报  · 公众号  · 贵州  · 2017-04-02 11:56

正文


回想一下,

你有没有横穿过马路?

答案假如是肯定的,

那么要注意了——

今后在贵州,

这可能被界定为“不文明行为”!

并会被要求在不文明行为发生地

履行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义务!!!


请注意——

贵州正在制定全国首部

省级层面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

它和每一个贵州人都有关。


3月28日,《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修改后,3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五十二条,分别为总则、文明行为、鼓励与促进、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

     

记者梳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带你看看哪些文明行为被纳入了法规——




条例草案对文明行为的定义和界定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所称文明行为,是指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条例(草案)》对文明行为的内涵、外延、种类作了界定,从文明行为总体要求、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等方面规范了公民的文明行为。




条例草案对这些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


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条例草案规定:

 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高声喧哗,不争吵谩骂,不侮辱、诽谤、威胁他人,不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使用电梯先下后上;


 在公共场所减少吸烟行为,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开展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宣传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设施,不超标准排放噪声,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不占道经营,经营活动不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交通;


 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服从现场管理,遵守观看礼仪,不影响他人观看,不影响演出、比赛正常进行;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在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条例草案规定:

 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杂物;


 不乱涂、乱贴、乱画;


 不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花草树木;


 不滥垦、滥伐、滥采、滥挖;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在文明生活方面,条例草案规定:

 合理消费、文明用餐、文明节庆、绿色出行,节约粮食、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等,减少废气、废水、废物等污染物排放;


 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滥办宴席;


 文明殡葬,文明祭奠,不随意焚烧、抛洒祭奠物品;


 遵守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不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燃放,不向人群、车辆、公共绿地等抛掷燃放;


 不私自占用房屋共用设施、场所,不野蛮装修,不制造噪音、高空抛物、随意排放油烟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饲养畜禽、宠物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影响环境卫生;


 不捕杀、采伐、破坏、销售和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不参与色情、赌博、涉毒、邪教、传销、封建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在文明出行方面,条例草案规定: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文明等候,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乘客让座,不影响安全驾驶;


 驾驶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经过人行横道时礼让行人,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喇叭,不随意变道、追逐竞驶,不违规使用手机,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乱停乱放;


 非机动车不违规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随意横穿道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在文明旅游方面,条例草案规定:


 遵守旅游管理规定,尊重当地社会风俗、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服从景区景点引导、管理,不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不破坏、毁损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


 不向旅游从业人员提出有损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不合理要求;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在文明就医方面,条例草案规定:

 尊重医疗规律,尊重医务人员及其专业知识,配合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挟持医务人员;


 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在医疗场所从事聚众闹事、摆设灵堂、打砸抢烧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在文明上网方面,条例草案规定:


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对经营者的文明行为也进行了规范



除了规范公民的文明行为,条例草案还从提供服务方面规范了公共交通、交通场站、商品经营、公共服务行业、景区景点、高速公路经营者的文明行为。




要求政府部门为文明行为提供设施保障



为了保障文明行为,条例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照明、停车泊位等有关设施。

    



将填补我省有关地方立法空白



据了解,制定省级层面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贵州是全国首家,这将填补我省全面、系统规范文明行为促进方面地方立法的空白,也为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条例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中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官网,长按下方二维码识别后查看:


你对条例草案有什么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或者直接登录省人大常委会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邮政编码:550004


传 真:0851-86890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 址:www.gzrd.gov.cn


撰文:贵报传媒全媒体记者 陈曦

编辑:晏海艳 胡莹 

设计:成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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