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外观设计,如不好判断是否相似时,建议先申请相似外观设计,待审查情况而定是否进行分案申请,避免同日的重复授权和不同日的抵触申请而导致权利丧失。
特别说明的是,若实际上不符合单一性问题的多个产品作为相似外观或成套外观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在之后的确权程序中,不会因为专利不符合单一性固定而宣告无效。反过来,若将符合单一性要求的多个外观设计分开申请多个专利获得多本专利证书,却会因为重复授权或抵触申请而将再在后专利申请无效掉。
成套外观设计,考虑费用问题,建议申请成套外观设计以节约费用;如果不考费用问题,建议分案申请,毕竟在权利处分上,需要整体被处分,即若有涉及单个产品的权利处分时,会受到限制。
如果一件外观设计中多项外观既可以申请成套外观设计也可以申请相似外观设计的,如本文举例的“沙发”,存在相似外观设计分案申请导致权利丧失风险,建议合案申请,10项以内两者均可,10项以上的申请成套外观设计。同理,如果一件外观设计既包含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又包含成套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如一件申请包含咖啡杯、咖啡壶组成成套产品,咖啡杯、咖啡壶又分别有5件相似外观设计,优先选择按相似外观设计进行申请,即按5件相似咖啡杯申请1件,按5件相似咖啡壶申请1件,以避免按成套外观设计申请存在重复授权等问题。
组合产品外观设计,主要看简单产品复杂程度,如果简单的,从稳定性考虑,建议申请单件的组合产品外观设计,如果复杂的,从权利保护考虑,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建议申请成套外观设计或相似外观设计或分案申请。
实践申请中,组合产品和成套外观设计产品交叉的情况相对会比较多些。比如,刀和刀鞘,刀置入刀鞘中,其本身可以作为组合件产品来单一申请一项专利权,即作为1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但若想要刀、刀鞘、以及整体又想保护,这种情况下,从权利最大化来说,刀、刀鞘和两者组合件分别作为一件专利申请,即作为3件外观设计申请问题;如果刀和刀鞘符合成套外观设计要求,也可以将刀和刀鞘合案申请,即作为2件外观设计申请问题。
最后建议,外观设计看似简单,深究不易,如何申请,如何保护,需要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来把关,这是一条长远的投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