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群众比赛项目决赛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决赛期间参赛工作团组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决赛期间,群众比赛项目决赛参赛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应组建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工作团到天津市开展工作。
二、工作团主要任务:负责做好本省区市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决赛运动队的组织管理;做好参赛人员参赛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参赛运动队比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按照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本地区运动队安全、顺利参赛。
三、各工作团设团长
1人,应由各省区市体育局分管群众体育工作的领导担任;设秘书长1人,应由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的设置应根据参加群众比赛决赛运动队(项目)的数量确定,原则为参加2个以下比赛项目的设2名工作人员,随参赛项目增加而增加,每个工作团最多设5名工作人员。
四、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在天津安排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参赛工作团接待酒店,提供工作团人员的接送站、到比赛场地的班车及相关会务服务。各工作团人员在津的住宿、伙食费自理。
五、各工作团人员应根据本省区市参加群众比赛项目情况,自行确定在津工作时间。
六、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统一制作群众比赛工作团证件,按证件管理规定在比赛期间使用。
七、组建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工作团的单位请填写《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工作团人员登记表》,并于
2017年6月22日前报送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群体工作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群体工作部联系人:周君
联系电话:
022-86429653、13102002525
公共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
90号奥林匹克中心(原体育宾馆)群体工作部314室
接待服务部联系人:范昕阳
联系电话:
15122083129
附件: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工作团人员登记表
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