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白:今后每天晚上十点~十一点是炮哥发文的时候,请支持炮哥的朋友准时催稿。炮哥的炮友定位于跨境电商创业者,不求数量,只求知音。
刚从中山站台回到办公室,觉得要讲个故事,只是故事,不要对号入座。
隔壁老王看老刘开始搞亚马逊了,租办公室、买设备、招人等,不亦乐乎,老王觉得挺有意思的,加上老王现在想转型试试跨境电商,就去找老刘商谈入股的事情。一问,老刘前前后后投入了近二十万,现在一个订单都没有,还处于起步阶段,账号都还没有申请下来,产品也在寻找之中。老王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是那么着魔的对入股老刘公司有莫大兴趣。于是老刘就说明了现有情况,问老王准备投资多少,占多少股份。老王说想投入资金50万,占30%左右。但是基于老刘说的没有三五百万完成不了老刘的计划,又想拉一位朋友来做天使投资人,但是前提条件是天使投资人估计也要30-40%的股份,当然这位天使也有一点资源可以随时借用。于是,老刘就嘀咕了,这样的股权很不合理,今后融资投资机构一看这个架构肯定没法玩。但是老王很坚持,说这样是为了群策群力,不让某个股东搞一言堂,公司可以建立起来合理且明确的议事规则,当然也可以让老刘在重大事件决策上有一票否决权。这下子让老刘开始纠结了。
为了搞明白这样的股权结构是不是方便今后发展,老刘就去百度和问行业专家。老刘想到前天看见得到App上看见罗胖在推广一篇投资的文章合集:49元,买下,里面有一篇电子书:动态股权分配。研读一番后,发现这个作者举例的自己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他已经是有一个占股51%以上的大股东,他只是把余下的49%按照合伙人不同贡献来做了一个动态奖惩分配,文章写的很好,但是不太适合老刘这个情况。
问专家,丢一段话来,说这个股权分配犯了一个大忌。摘录如下:
1、团队股份分配如何合理。
其实在公开课现场,听众提问最多的问题通常也是“老师您看我们团队应该怎么分?”
通常我的回答是,这样我给你分不了,一般情况下,只能给你一些原则,比如控股者初始持股比例最好在67%以上,融资稀释后,最好保证在B轮能留下33.4%以上等等,但是更多细节,必须由律师了解企业具体业务情况、每个人的贡献值、对公司的忠诚度以及历史现在未来的作用、投资人能够带来的资源等,然后做出平衡创始人之间关系和创始人和投资人的一个方案。原则上对于主要创始人,我会建议你绝对控股,而不是相对控股,如果是联合创始人,我会建议你不要试图控制创始人。
如果是三个人的创始团队,开始阶段股权分配我不建议433,如果主要创始人比较强,会建议在持股70%左右。如果有必要调整,需要在天使轮融资进来之前就已经定好了协议或者就已经调整到位。切忌签协议之前临时调整,给人感觉股权结构不稳定,影响引入投资。另外,初创期就要设定股权比例调整的条件,比如离职怎么办,个人价值也要量化。
再问,是不是可以先预留一些股份出来,今后分配给高管团队。
2、股份预留是不是提前空在这里?
建议是可以预先跟股东约定,比如今后拿15%出来给管理层,大家可以按股份比例均摊,这个需要提前约定好。
3、期权行权后是不是要做工商变更?
作为重要的激励机制,期权池对多数企业很重要,用于将其发放给可替换性比较差的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但假如你手里有充足的资金,业务也并非完全依赖于人员的话,期权并不是必须的。
期权池预留额度,一般情况下10%—15%,现在有越来越高的趋势,比较高的也见过20%。
也有人给所谓“干股”,这不是标准法律概念,并不是真正的股份,可以理解为只有分红权,不能转让,没有表决权,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这个表决权指的是股东会的表决权,跟董事会的投票权不一样,当然对很多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会跟董事会的构成是重合的,但他的权利不一样,这是另一个话题。
回到期权池,首先要确定放在哪?是创始人代持,或者另设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代持有些问题,包括表决,投票,分红,转让收益,继承,这些东西归谁?必须要明确,比如有收益的话通常可以计入企业资本公积。但表决权归谁?我通常建议放在创始人手里,可以把分红权拿掉,可以把收益权拿掉,就给他一个表决权,会方便他控制公司。
也有人将其做代持公司或者有限合伙,所有股东权利,通过这个公司或者有限合伙行使,分红可以留在公司或者有限合伙手里。
期权行使上,可以依据年限,常用的是一年25%,4年行使完毕。另外可以依据业绩,达到什么业绩行使多少权利。或者看职务,你职务到了什么级别,可以给多少。
其中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行权完毕后,做不做股权的工商变更?不做变更的话,还是代持?还有一种类似华为内部的虚拟股权,这种优势在于人走了股权可以快速回收。有时人走了不做股权变更,会非常麻烦。
案例三:某公司要挂牌新三板,需要股东签字,一位已经离职的小股东拒绝签字。对企业来说,办法是有,你可以行使起诉的权利,但周期太长。这位股东的回应也很简单,签字可以,收签字费,“五百万”。
员工行权,做不做股东变更是可以谈的。你完全可以在代持的前提下,和对方约定所有的收益权,受益权都给予,但是工商不做变更,否则持股太分散,并且后续事务有风险。
于是乎,老刘纠结了,不忍心再次拒绝老王的建议,因为之前老刘退步说就这样吧的承诺,现在反悔又不太好,但是老王这个433的建议绝对是不好的,感觉还是有不放心的心态和联合创始人试图控制创始人的做法。
如果你是老刘,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