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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遍全网的清华毕业生应聘保姆简历,照片竟是盗用浙江大二女生的?是否侵犯肖像权?

都市快报  · 公众号  ·  · 2021-06-02 07:30

正文


近日,上海佑杰家政公司在某平台发布“清华毕业生求职保姆阿姨管家”一事引发热议。 就在求职者简历被频频转发之际,浙江某高校大二女生站出来指出,简历照是盗用她的。

这个女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求职平台上那张广为流传的照片, 应该是在她照片的基础上,用PS移植了别人的眼睛。 这张照片是她在两年前高考时拍的,跟求职一点关系都没有。她还透露:“我很早就把社交媒体上的这张照片删了,但网上还有。”

记者对比女生的原证件照和求职照后,看到两张人像的头发、衣服、脸形等高度相似,甚至发际线都一样,但五官有些不一样。

女生的微博介绍显示,她是2000年出生,定位在杭州某高校,微博内容多半是女生的生活照,是一个清秀的女孩子。

目前,上海佑杰家政公司发布在某平台上的“清华毕业生求职保姆阿姨管家”信息也已经删除。



问:盗用他人传在网上的证件照,是否构成侵权?



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杨扬律师:


根据《民法典》规定,肖像是指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证件照符合这一特征,属于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综上所述,直接盗用他人上传的证件照构成侵犯肖像权。


问:将他人照片PS处理后,是不是就不侵权了?


杨律师:


肖像并非单指照片、影像等完全真实的外部形象,也包括了进行艺术加工或后期处理的绘画、雕塑、艺术照等不完全真实的形象,只要在一般情况下通过这个形象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那么这个形象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肖像,而这个肖像也受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规定,不得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可见,通过包括P图在内的信息技术修改后的照片,依然属于肖像的范围。


问:如果是家政公司擅自使用了他人照片顶替,是否侵权?


杨律师


如果这张照片是求职者本人上传,求职者应当撤回照片、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且赔偿照片本人由此产生的必要支出及精神损害。


如果是家政公司擅自使用了他人照片顶替,这属于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害肖像权。在《民法典》实施以前,认定侵害肖像权需要以牟利为前提,但《民法典》不再将牟利作为侵害肖像权的前提。因此,只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就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问:这个女孩表示很早之前就把自己上传在社交媒体上的证件照删除了,但现在用搜索引擎识图,依然可以搜到她的这张照片,相关网络服务商是否要对此承担责任?


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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