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迁: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3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2001年),西北大学法学学士(1997年)、硕士(2000年)。2003年进入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工作,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学科带头人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任。曾在德国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美国华盛顿大学、英国卡迪夫大学、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和比利时那慕尔大学进行过短期访问和学术交流。
在《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等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在CL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8篇,参与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专家委员会成员,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曾多次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国际版权条约的谈判和“外交会议”,并在两次外交会议上任“起草委员会”委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是“全国优秀教师”,还曾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
王旭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兼新闻发言人、副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出版个人专著4本,完成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1项、博士后面上资助(国家级)1项、博士后特别资助金(国家级)1项等、省部级课题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研究项目,多次在学术会议上获奖,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审判》《行政法学研究》等省级和国家级核心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并多次被报刊杂志和学术论文转载引用。曾获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6年入选全国政法英模榜、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2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精英法官”人才库。
王志强: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律系本科、硕士研究生。耶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2008-2014年,耶鲁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著有专著:《法律多元视角下的清代国家法》和译著:兰博约《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起源》。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作为专家证人,就清代法律(部分内容在香港地区仍为有效法律渊源),为香港多起案件提供英文专家意见书,并为香港地区法院采纳;是国内数位具有该实践能力和经历的专家之一。曾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奖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担任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Law and History(中国法律与社会国际学会)理事(共8名;唯一中国大陆理事)学术职务和其他社会兼职。
冯玉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孔子新汉学计划”中方指导教授,甘肃政法学院“飞天学者”特聘教授,入选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法治评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朝阳法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研中心主任、全英文“中国法”硕士项目负责人、《法学家》编辑委员、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朝阳法律评论》主编。
已正式出版个人专著13部,译著(编)5部,主编学术著作6部,主编法学教材5部,副主编学术著作2部,主编《朝阳法律评论》杂志12辑,主编“朝阳先贤文集”(点校版)11部。在中央政研室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国家发改委《改革内参》、《光明日报内参》、中国人民大学《问题与思路》、中共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等重要智库刊物上发表内参文章20余篇,其中有多份内参得到不同机构领导同志的批示。 获中国法学会评选的第七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北京市法学会评选的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等奖项。
刘飞:
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发表专著、译著多本,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多篇。2011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担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刘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上发表论文多篇,独著、合著著作多本。多次参与张氏叔侄、赵作海、呼格吉勒图、聂树斌等冤案的研讨分析工作。担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首批诉讼服务志愿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专家、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评审专家、《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法学前沿》《澳门法学》等期刊的外审专家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杜焕芳: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法学院工会主席。主要致力于国际私法条约适用与解释、国际商事法律与纠纷解决、国际家庭权益保护、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发达史、两岸四地民商事法律协助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出版专著多本,在《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担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盟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兼秘书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国际私法教学专业委员会召集人、中华司法研究会会员并特邀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法国巴黎工商会仲裁院中国籍仲裁员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杨东:
杨东,浙江人,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首批青年长江学者、互联网金融科技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互联网与信息法律研究所执行所长。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证券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专家组成员。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现代支付与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学术委员。在《中国社会科学》、《Hongkong Law Journal》(SSCI)等发表中外论文80多篇,并出版金融服务统合法论(该书获得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共160多万字的著作。我国金融统合法理论和众筹金融理论的提出者。
何海波: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以行政法为主,旁涉宪法和法理。先后出版独著或者合著18本,其中个人专著5本;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其中《中国法学》《中外法学》各5篇,《法学研究》《政法论坛》各2篇,《中国社会科学》《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各1篇,英文论文3篇。201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担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工商大学兼职教授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初北平: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马航MH370失踪事件,被选派作为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参加海上搜救法律问题论证;作为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参加“东方之星”沉船现场救援工作;作为专家协助国有企业处理多起重大伦敦仲裁案。2007年成为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在册仲裁员,接受多次指定,并签发7份英文仲裁裁决书。2014年成为新加坡海事仲裁院(SCMA)仅有的两位在册中国大陆仲裁员之一。担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海法研究方阵”理事单位召集人;最高人民法院“海洋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仲裁员;新加坡海事仲裁院(SCMA)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陈柏峰: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层法治研究所所长、理论法学系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项目获得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多篇。获湖北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等荣誉称号。担任中国法理学会理事,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湖北法治战略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法社会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研究中心研究员;Rural China: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istory and Social Science /《中国乡村研究》杂志Field Editor,北京大学《法律和社会科学》年刊编委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竺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副主任兼秘书长、研究员。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常委委员、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
博士论文《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法理研究》获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8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论文”奖。发表独著多本,在《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和SCI期刊发表论文多篇。获2014年“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周江洪:
日本国神户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入选中组部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封丽霞: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法理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挂职担任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政府法制、民政、民族宗教、旅游、外事、海防。发表个人专著和译著多本,发表论文多篇。担任十一届、十二届全国青联委员(现任)、中直机关青联委员(现任)、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立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法律专家、北京市法理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大理论研究会理事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胡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著作多本。2015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担任浙江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社科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黄文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出版个人专著多本,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2015年3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第21次集体学习会上,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问题进行讲解。曾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吉林省首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第七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等荣誉称号。曾担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章志远:
苏州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带头人、行政法学专业博导组组长、政府法制研究院院长。累计出版个人学术著作8部,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三大刊论文7篇、其他16种CLSCI刊物论文23篇),70余篇论文发表在CSSCI核心刊物,40余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复印或转载。根据中国知网最新(截至2014年8月)H指数(H index,是一个混合量化指标,用于评估研究人员学术产出数量与学术产出水平,H 指数的计算基于研究者的论文数量及其论文被引用的次数)统计,章志远H指数为24,位居国内法学界第58位,行政法学界第6位。
蒋大兴:
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能源法基地主任、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副秘书长;在校外兼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理事(国家工商总局专业研究会)、北京市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候选人还积极参与法务实践,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汽集团外部董事、锦州银行独立董事等职。
长期关注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研究,在公司法的观念与裁判解释等方面有较多学术贡献。学术专著独著4部,合著1部,主编《公司法律报告》3卷、法学教研书系——《商法:问题点与文献源》、《经济法:问题点与文献源》等20余部学术著作和教研参考书,作为主要成员参编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商法》教材的部分章节。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人民日报》等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评论文章10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60余篇,在中国知网引证率达到2000余次,合计下载50000余次。
程春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东莞中级法院审委会委员、副处级审判员、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入选中央政法委、教育部互聘“双千计划”,受聘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批研究员。兼任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十四届人大法工委委员;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理事等职。获评全国第二届审判业务专家(2011)、第二届“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6)、广东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东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中国法学会“全国第一届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 (2007);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共5次; 广东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各一次。
廖永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湘潭大学副校长,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湖南省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湖南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省级重点学科——法学一级学科负责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湖南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调解理论研究基地主任,国家级精品课程与资源共享课程“诉讼证据法学”主持人。兼任湖南省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