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互联网时代,域名从单纯的技术术语逐渐转变成为蕴藏可观经济价值的标识,域名引发的争议愈发频繁。2016年,穆迪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投诉书称,瑞思科雷注册的RISKCALC域名主要部分与穆迪公司的商品名称相同,侵犯了穆迪公司的在先民事权益。行政裁决认为,瑞思科雷无权继续持有和使用争议域名。但此后,瑞思科雷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穆迪公司无权阻止瑞思科雷对争议域名的使用。欲知详情,一起看下文。
原标题:域名引发争议 “RISKCALC”面临风险
互联网时代,域名从单纯的技术术语逐渐转变成为蕴藏可观经济价值的标识,域名引发的争议愈发频繁。
2016年4月,美国穆迪质量管理公司(下称穆迪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仲裁中心)提交投诉书称,中国瑞思科雷征信有限公司(下称瑞思科雷)注册和使用的“riskcalc.cn”“riskcalc.com.cn”域名(下称争议域名)的主要部分与穆迪公司的商品名称相同,侵犯了穆迪公司的在先民事权益,要求注销该域名或将其转移给穆迪公司。随后,仲裁中心作出行政裁决,瑞思科雷不再享有“RISKCALC”组合合法权益,无权继续持有和使用争议域名。
随后,瑞思科雷将穆迪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确认穆迪公司在中国不享有“RISKCALC”组合的在先民事权益,穆迪公司无权阻止瑞思科雷对争议域名的使用;确认瑞思科雷对争议域名的注册不具有恶意;确认瑞思科雷享有“RISKCALC”组合合法权益,并有权继续持有和使用争议域名。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相关域名引发争议
公开资料显示,瑞思科雷由耀盛中国集团(下称耀盛公司)投资设立,从事与信用信息收集和企业信用风险评估相关业务。2014年4月,耀盛公司注册争议域名,并在瑞思科雷成立后将其转让给对方,这引起穆迪公司的关注。
2016年4月,穆迪公司向仲裁中心提交投诉书称,穆迪公司于2000年研发了一款评估非上市公司违约概率模型商品软件,并将该产品命名为“RISKCALC”。产品经穆迪公司推广使用后,已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穆迪公司在先使用“RISKCALC”名称,因此对该名称享有民事权益。耀盛公司以“RISKCALC”作为争议域名的主要部分进行注册,违反了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另外,瑞思科雷、耀盛公司等在明知穆迪公司“RISKCALC”产品前提下,仍注册使用争议域名,并通过网站提供信用评估等服务,恶意明显。2016年6月,仲裁中心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等作出裁决,支持了穆迪公司的投诉。
裁决作出后,瑞思科雷不服,其认为仲裁中心在裁决中超出仲裁裁决范围和权限对争议域名有关事项作出认定;“RISKCALC”不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且非穆迪公司首创,瑞思科雷对域名的使用不具有恶意,亦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随后,瑞思科雷一纸诉状将穆迪公司告上了法庭。
双方激辩几大焦点
法庭上,穆迪公司坚称其对“RISKCALC”享有在先民事权益,瑞思科雷构成对穆迪公司在先民事权益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双方围绕多个焦点问题展开激辩。
瑞思科雷认为:穆迪公司主张的在先民事权益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仲裁裁决无权对“知名商品及其特有名称”等法律事项作出认定,而且“RISKCALC”产品不属于穆迪公司知名商品且不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RISKCALC”组合早在1996年就已经被其他研究人员和单位使用,而非穆迪公司首创;“RISKCALC”是risk(风险)与calc(计算)两个单词组合而成,具有“风险计算”的含义而非穆迪公司所主张的臆造词;瑞思科雷主要业务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有注册、使用争议域名的正当理由,对争议域名的使用不具有恶意;此外,涉案域名网站内容及页面与穆迪公司的官网完全不相同,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穆迪公司表示,第一,“RISKCALC”是穆迪公司在金融信用风险管理领域最先臆造,该名称具有显著性,通过穆迪公司多年使用及宣传,相关公众已对其普遍知悉,甚至银行从业人员考试均将其列为必考知识点,因此,“RISKCALC”构成穆迪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此外,穆迪公司早在瑞思科雷注册域名之前即已长期广泛使用了“RISKCALC”及“RISKCALC PLUS”商标,并在相关行业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构成“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第二,涉案域名的主要部分构成对穆迪公司在先民事权益的复制模仿,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瑞思科雷对该域名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瑞思科雷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该域名,亦在其对外宣传中虚假陈述“RISKCALC”风控模型由其与穆迪公司共同开发, 故意造成与穆迪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域名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同时违反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等。
此外,穆迪公司还称,仲裁中心的裁决书认定的是:首先,穆迪公司“RISKCALC”的商品名称,因其知名,已经构成未注册知名商标;其次,无论是商品的名称,还是未注册的商标,穆迪公司的“RISKCALC”都因为其应用及推广而知名,其因此构成了应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而这两条正是穆迪公司主张的核心内容,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要求。仲裁中心既未超出仲裁裁决范围和权限作出认定,亦非无权决定。
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但该案带来的警示作用却不容忽视。有业内人士指出,从域名产生伊始,就有了域名争议。域名权虽与商标权、商号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等存在一定冲突,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申请人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域名注册,谨防侵犯他人权利而被定为“抢注”,遭受经济损失等。
那么,相关从业者该如何避免域名争议?业内人士建议,防范的关键在于相关从业者提高重视程度,提高域名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权利保护观念,尊重他人在先权利,方可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发生。(本报记者 姜旭)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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