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厦门市消保委
宣传法律法规,提供消费资讯,发布维权动态,引导理性消费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会计雅苑  ·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2024-2028年新增审计 ... ·  20 小时前  
清晨朗读会  ·  渊源直播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厦门市消保委

严打“鬼秤”!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

厦门市消保委  · 公众号  ·  · 2024-12-26 17:42

正文

3.7斤水果竟能称出4.2斤

500克的砝码称出750克……

个别无良商家在秤上做手脚

致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缺斤短两

“鬼秤”人人深恶痛绝





一直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落实“全员行动,逢秤必检”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整治“作弊秤”“短斤少两”问题,对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重拳出击

严打“鬼称”


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压实集贸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

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


《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二是

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


《办法》要求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三是

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