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对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利尔达科技集团的IPO项目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因为它们上市当年即出现亏损,违反了上市标准中的净利润标准。这两家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被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提醒他们应充分重视问题,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职责。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利尔达科技集团在上市当年即出现亏损,违反了北交所的上市标准中的净利润标准。
这两家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因未能充分履行其职责而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被要求重视问题并切实履行保荐职责。
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这两家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采取了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惩戒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24年8月26日,北交所
公开信息显示,因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交所IPO项目所选取的上市标准中含净利润标准,而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
2023
年度利尔达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1.71 万元,
发行人上市当年即亏损。保荐机构
及其项目签字保代被北交所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具体如下: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9 号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赵*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
陈**,安达科技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
赵*,安达科技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
经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陈**、赵*保荐的安达科技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根据安达科技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 万元。中信证券及陈
**
、赵
*
保荐的安达科技在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中信证券、
陈**
、赵*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业务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保荐职责。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4 年 8 月 23 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10 号
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
朱**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
刘**,利尔达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
朱**,利尔达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
经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