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发布了“【重磅】知识产权学术江湖,谁发表的文章最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汉东老师2016年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了5篇文章,其中包括在《中国法学》上发表的《民法法典化运动中的知识产权法》等重磅文章,展示了其卓越的学术研究能力。
今天,让我们走近学者吴汉东——
故事要从1967年说起。1967年,17岁的吴汉东初中毕业,响应国家“上山下乡”的号召,到湖北省潜江市农村插队。19岁时,吴汉东通过招工进入襄樊邮电局,成了一名邮递员。工作虽然很累,他还是坚持读书。1977年,中央决定恢复高考,吴汉东被湖北财经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录取,成为恢复高考后首届法科生。
接下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后来吴汉东老师成为名扬天下的知识产权学者,1993年3月至2000年5月,任中南政法学院副院长、院长;2000年5月至2014年1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2009、2011年两次入选英国《知识产权管理》(MIP)杂志评选出的年度“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名单,同时担任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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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吴汉东老师的基本学术观点吧: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吴汉东教授先后在《法学研究》、《法学评论》、《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一系列文章,首次提出了知识产权理论范畴。详细讨论了知识产权的本体、主体、客体制度,分析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定位和基本属性,对知识产权基础理论进行体系化研究,其观点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
在现代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推动下,非物质财富成为社会重要的财产类型,非物质财产的法律制度处于不断的变革之中。吴汉东教授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撰文提出无形财产权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并在《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一书中作了详细的阐述和论证,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权类型不断涌现,旧的财产权制度渐次嬗变,从而对传统的私法制度带来重大的冲击,也给民法学界如何重新构建财产权体系提供了认真反思的空间。吴汉东教授在总结无形财产权理论的基础上,主张对当代财产权体系作出新的安排,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在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后,吴汉东教授就审时度势地指出知识产权战略是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是中国实施市场竞争的战略重点,是中国进行对外贸易的战略举措,成为当时最早提出战略的学者之一。新国际贸易体制的形成,新技术革命的产生以及新民事立法浪潮的出现,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而,他指出知识产权法应当不断修改完善,顺应历史潮流,逐渐步入国际化、现代化与法典化的战略发展道路。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吴汉东教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就率先对著作权领域的重大难题——合理使用制度作出了系统、具体的深入研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学界首位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专题性研究的学者。他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法历史学、法哲学、法经济学、比较法学、宪法学等研究方法,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多维度的分析和研究,并且兼顾了实践性的应对策略探索。在他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一书,得到学界的高度称誉。
接下来,让我们来膜拜一下吴汉东教授的学术成果吧:
吴汉东教授主持完成10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主持的科研项目有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财产权制度比较研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科技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法”等;出版《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区域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等学术专著6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吴汉东教授的论著、论文获全国首届优秀博士论文奖、国家教委高校优秀学术著作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政府奖)等10余次。2017年4月初,吴汉东教授完成了社科基金重大研究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获免检通过。
近年来,吴汉东教授主要关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知识产权国际发展态势与中国战略选择、民法法典化运动中的知识产权法等问题:
目前,国际上对知识产权事务实行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大体可分为两种具体模式:一是“三合一”模式,即集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为一体的集中统一管理模式;二是“二合一”模式,即专利和商标为一体,著作权另行分设的相对集中的管理模式。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88个成员中,有181个实行综合管理体制,其中采“三合一”模式的近40%,采“二合一”模式的占55%。在知识产权大国中,英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美国、法国等实行相对集中管理。
知识产权集中管理体制,受到早期知识产权二元类分的历史影响,更有着现代知识产权一体化的战略需求。在知识产权法律产生之初,因应国家授权和促进工商业发展之需要,基于工业产权与文学产权类分的权利样态,从而形成专利、商标“二合一”的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国家层面知识产权管理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10多家部门和单位,存在“各管一摊,分立并行,职能交叉”的情况。
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这是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
吴汉东教授认为,就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内容而言,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综合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二是构建统一性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三是提供一体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相关链接:吴汉东: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2017年5月,吴汉东教授应邀参加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名家讲坛”,发表了“知识产权国际发展态势与中国战略选择”的主题演讲。
《2014-2015年全球竞争力报告》选取了全球140多个经济实体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国家和地区排名中,中国未进入第一行列,表现最好的分别是瑞士、新加坡和美国。排行榜中,中国在金砖国家中最为领先,排在第28位,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指标,中国处于中间甚至是略为靠后的位置,这是我国在综合竞争力要素方面的短板。
吴汉东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强国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既是创新型国家,也是法制化国家。他的观点如下:
制度建设完善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形成系统、科学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二是要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三是要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以实现现代化的治理。中国的企业实施战略的目的是要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只是法律的授权,不能成为最终的目标。为此,国家出台《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第一步,从2015到2025,力争用十年时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第二步,到2035年,我国制造业整体达到世界制造强国阵营中等水平;第三步,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制造业大国地位更加巩固,综合实力进入世界制造强国前列。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国家提出了三个战略转变:第一,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第二,从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的转变;第三,从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的转变。如此中国的竞争力才能不断提升。
相关链接:
【讲座精粹】吴汉东:国际发展态势——中国知识产权名家讲坛第18讲(一)
【讲座精粹】吴汉东:强国发展谋略——中国知识产权名家讲坛第18讲(二)
【讲座精粹】吴汉东:中国发展战略——中国知识产权名家讲坛第18讲(三)
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问题,是由于20世纪90年代末启动的民法典起草工作而引起的。对于知识产权“入典”,无论是立法者还是多数学者并无异议。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知识产权没有成编,仅作出一个条款的原则性规定。这是一种极其简单的“点”式链接,并不能完全满足知识产权法的“入典”要求,有民法与知识产权法分割之嫌。
对此,吴汉东教授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道路,宜采取“两步走”: 第一步,在民法典中设“知识产权编”,实现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理性回归。第二步,制定知识产权法专门法典,实现知识产权一体化、体系化的理性安排。
相关链接:吴汉东:民法法典化运动中的知识产权法
2017年才过去一半,吴汉东老师已经出现在多个重要场合,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献计献策:
吴汉东教授积极参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真可谓“为国为民,侠之大者。”
本文整理自百度百科,以及公众号: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西南知识产权、中国法学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