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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警示案例公布!

知识产权界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4-12-11 17:31

正文

    IPRpark:这就是知识产权的圈子   

为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有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自2019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落实相关要求,针对浙江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为促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规范经营,现发布2024年度相关警示案例

具体有哪些?一起来看→→


一、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丽水某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无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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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丽水某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为116家企业提供代理专利申请业务。截至案发,共收取专利代理费180万余元。其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擅自开展专利代理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和《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共计56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01

警示意义


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严重扰乱代理行业秩序。本案的查处,不仅有力震慑了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彰显了从严整治无资质专利代理的决心,还为专利代理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是正向引导推动代理机构合法规范经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二、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变相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外的其他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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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为其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关联公司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嫩术”“魔医眠”商标,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之规定,属商标代理机构变相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外的其他商标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处10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陈某某给予警告,处5000元罚款。

02

警示意义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变相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外的其他商标,其警示意义在于强调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和行业自律的重要性。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申请注册或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为了防止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商标代理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自律,确保所有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三、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台州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外的其他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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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某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8月开始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商标代理规范的了解,在利益的驱使下,当事人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注册的另一张营业执照台州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当事人作为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至2024年7月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申请注册多个类别的商标20件,其中9件已取得商标注册证,尚未对外出售或转让。2024年8月,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对当事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分别处以“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典型意义


商标代理机构比其他市场主体在商标注册上更具有专业性和敏感性,如果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外的其他商标,进行商标囤积、买卖,势必会影响到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商标的公平性,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案中,当事人通过其另设的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其行为具有隐蔽性,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查处,对商标代理行业的进一步规范起到了警示作用,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识产权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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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浙里好市监
编辑:知识产权界-W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