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伪造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开网店销售兽药的案件。被告人高某伪造经营许可证,在购物平台注册三家网店,销售107种兽药产品,营业额达61万余元,非法获利8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被告人高某伪造兽药经营许可证
高某通过网上办证中介伪造了瑞昌市某宠物店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关键观点2: 高某非法销售兽药
高某在某购物平台注册三家网店,销售107种兽药产品,营业额共计613414元,非法获利80000元。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与判决
瑞昌市人民法院认为高某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法院考虑了高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
关键观点4: 法律链接
文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条,强调未取得兽药销售许可证不得销售兽药,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正文
2022年3月,被告人高某通过网络办证中介伪造一张“瑞昌市某宠物店”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在某购物平台注册三家网店,销售
107种
兽药产品。
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高某销售兽药产品营业额共计
613414元,
非法获利
80000元。
案发后,高某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80000元。另查明,经对扣押的其中两种兽药鉴定(缩宫注射液、金霉素预混剂),结果符合产品规定。
瑞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依法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非法经营兽用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高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