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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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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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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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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申请业务指引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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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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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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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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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说明书与格式指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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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说明书与格式指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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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与格式指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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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与格式指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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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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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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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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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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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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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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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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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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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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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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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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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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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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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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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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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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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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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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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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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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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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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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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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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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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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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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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协议或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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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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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支付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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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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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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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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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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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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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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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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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原始权益人最近3年(未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融资情况说明;
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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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原始权益人最近 3 年(未满 3 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融资情况说明;
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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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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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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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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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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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转让评估/现金流预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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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转让评估/现金流预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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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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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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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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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或权益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相关事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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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或权益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相关事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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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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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权益人募集资金用途说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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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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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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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权益人关于基础资产及其转让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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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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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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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托管人有关防范冲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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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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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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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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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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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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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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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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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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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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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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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答复、勘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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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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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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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申请承诺履行事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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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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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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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期发行挂牌转让申请文件信息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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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管理人申请同一原始权益人发起的同类型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可在申报时同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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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资产支持证券采用分期发行的,申请材料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挂牌转让申请书应注明本资产支持证券为分期发行,并披露总发行规模、期数。
2.ABS 信息录入模板(.xlsm 文件)应准确填写分期发行的总规模,不可留空。申请分期发行时基础资产、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尚未确定的,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首次申请文件中披露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信息、分期发行总规模、基础资产的合格标准与总体特征,并对上述标准、特征的合法性、合理性,资产支持证券整体风险与防范情况、资信评级状况(如有)发表专业意见。
3.补充文件应披露当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情况以及对当期入池基础资产发表的补充法律意见、补充尽职调查报告与补充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4.首次法律意见书中应对基础资产的合格标准发表法律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书应对当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所涉基础资产的合法性及其是否符合合格标准发表法律意见。
5.管理人应当于每期发行时提交原始权益人有效期内的财务报告,同步更新计划说明书和评级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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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读懂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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