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日报》推出“牢记嘱托 奋勇争先·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系列报道的子系列“正风反腐广东实践”。文章既有数据也有事实,还有评论。
《正风肃纪构筑政治生态青山绿水》一文,重点讲了十八大以来,广东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其中在文章“ 整治‘红包’里的歪风”一节中,例举了广东韶关乐昌市原市委书记李维员的案例。
“李维员对‘红包’来者不拒,让心术不正者看到了‘门路’,不光是逢年过节,甚至连父亲去世,也成了李维员借‘红包’敛财的机会。而对送‘红包’的人,李维员则青睐有加。”
文章写道:“上有所好,下必效之。在李维员的带动和影响下,一时间,收送‘红包’的歪风在乐昌盛行,当时乐昌市委11名常委更是有9人涉案。”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了解到,涉案的这9名市委常委,在全国高压“反四风”的情况下,还在逢年过节时大肆收受“红包”礼金。
因李维员案的影响,受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开除、免降职和调整岗位的干部较多,也因此,给组织部门出了个难题。案发后市直机关正职空缺11名、镇(街道)党政正职空缺9名,最终同一批次调整的人数超过30人。
那么,作为乐昌市委班子带头人,李维员怎样“毁灭了自己”,又将下属也带入“沟”了呢?
广东省纪委将乐昌市72名干部收送“红包称为窝案,而此案正是在李维员直接带动影响下发生。
2014年10月14日,广东省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称李维员被查。
两个月后的12月17日,李维员被“双开”。通报称,李维员任市委书记后不久,先借车祸住院收受有关单位负责人的慰问金,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2013年和2014年春节、中秋节期间,仍继续顶风收受下属单位和私人老板所送钱物。在其直接带动和影响下,乐昌市一些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逢年过节竞相收送“红包”礼金。
官方还把此次收“红包”窝案,定性为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件。
乐昌市原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黎海华就是喜欢给李维员送“红包”的人之一。在给李维员送上巨额“红包”后,黎海华从梅花镇镇委书记,如愿当上了乐昌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更为恶劣的是,据其交代,送“红包”所用的都是公款。
2016年3月2日至4月1日,广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对乐昌市进行了巡视。2016年8月,乐昌市委发布整改报告。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整改报告基本围绕李维员展开:对“前任市委主体责任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一些领导干部带头收受红包礼金,败坏党风”问题的整改;对“李维员任乐昌市主要领导期间,选人用人存在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整改报告指出,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多年来禁而不止,在李维员任主要领导期间泛滥成灾,一些领导干部套取专项资金用于送“红包”、礼金;李维员任乐昌市主要领导期间,选人用人存在严重不正之风,有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颠三倒四。
《永不懈怠的斗争》是由广东省纪委、广东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有关十八大后广东反腐的电视专题片。“政事儿”在第一集《正风肃纪》发现,李维员与万庆良等一同被树为腐败典型。
最终,“红包”也将李维员引向了歧路,他因受贿人民币794.19万元、美元5万元,买官卖官等违纪违法行为,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014年8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禁止收送“红包”纪律规定的通知》,把治理“红包”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固定下来。2016年8月,广东省纪委注销廉政账户,不再接受党员干部无法拒收的“红包”,对今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一律按顶风违纪处理。
有意思的是,就在被查半年前,李维员还在广东省纪委官网上发表题为《论除“四风”之弊的两大关键性问题》的文章。
李维员在文章中写道:试想,如果一名党员干部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纵使有各种歪风邪气,也能做到“百毒不侵”。因此,要治理“四风”之弊,关键还是要治理“人为”因素。
他还用“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的古语来警示党员干部,称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主义、特权思想,勇于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才能防止自身的腐化堕落,才能避免“一失足而成千古恨”的悲惨局面。
“切实提高违规成本,认真执行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才能有效地防止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这是李维员的文章结尾。
事实证明,是他自己在“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不知道被抓后的他,有没有回忆一下自己曾经写过的这篇文章。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报记者 郑书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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