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01职位招聘条件
1、具有武汉市硚口区户籍,或者不具有武汉市硚口区户籍,但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硚口区居住并能提供户名为本人、配偶和本人子女及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2岁以内(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6、具有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使用。
7、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8、除具有上述7个条件外,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之一:
①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⑤处于失业状态的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②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⑤从事过公益性岗位且因享受期满而退出岗位的人员。
⑥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
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⑧企业法人及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人员。
(二)002职位招聘条件
1、具有武汉市硚口区户籍,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热爱群团工作,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安心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年龄35岁以内(1989年8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6、具有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使用。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②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