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第一批选择南方、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并于2018年底前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同时积极推动与电力现货市场相适应的电力中长期交易。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亟待加快探索建立电力现货交易机制,改变计划调度方式,发现电力商品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构建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相结合的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应围绕形成日内分时电价机制,在明确现货市场优化目标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约束下的现货市场出清机制和阻塞管理机制。组织市场主体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实现调度运行和市场交易有机衔接,促进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市场有效运行,形成体现时间和位置特性的电能量商品价格,为市场主体提供反映市场供需和生产成本的价格信号。
《通知》明确,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加快组织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成熟一个,启动一个。《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应加快制定现货市场方案和运营规则、建设技术支持系统,2018年底前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同时,积极推动与电力现货市场相适应的电力中长期交易。
《通知》提出,试点方案应充分考虑相关配套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与现货交易机制配套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输配电价机制、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落实机制、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机制、发电企业市场力防范机制、财务信用风险规避机制及市场应急预案等。
根据《通知》,试点实施工作可由调度机构牵头,也可由交易机构牵头,这两种模式都要进行实践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编制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和电力市场结算管理系统等功能规范和建设大纲,在试点地区试行。拟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科研院校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并于2017年底前提出具体建议。条件成熟时出台相关国家标准。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徐赟)
文章来源: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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