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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堵大家谈|《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进行中

北京发布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4-20 15:29

正文

4月11日起至5月10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为着力缓解停车难、重拳治理停车乱、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4月19日7:30—9:30北京交通广播《一路畅通》节目,请来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王帅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法制处副处长李子成两位嘉宾,跟大家聊聊停车立法的那些事儿。一起来看↓↓

停车立法是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形成公共治理合力的迫切需求

王帅一:由于城市人口和车辆的快速增长导致车多位少,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停车乱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停车不入位、占道停车,停车企业挂靠经营、层层转包,“黑停车场”、私设地桩地锁等问题普遍存在,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等理念还不够深入。停车治理不仅是交通管理的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需要将停车服务与管理纳入到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城市病”、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考虑。增加停车位供给,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等各项举措亟待法律法规的支撑。


由于停车管理涉及面广、牵涉主体多,事关千家万户,法律关系复杂,不能光靠政府包揽,还需要社会共治。通过完善停车法规,依法构建停车公共治理体系,才能形成强大的合力,切实将停车治理纳入法制轨道。

“停车有位、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

以静态交通法规体系的完善促动态交通治理的改善

李子成:此次立法主要的基础想法有三点:一、总结固化近年来我市行之有效的停车管理实践经验和制度安排;二、通过调研充分吸纳国内外的先进停车管理经验;三、吸纳目前国家层面和其他省市为促进停车管理而出台的系列政策。


按照“停车有位、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总体思路,以静态交通法规体系的完善促进动态交通治理的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提升首都交通治理能力。

相关政策不断增加,调节主体日益复杂

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亟需上升层级

王帅一:法规层级上升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近两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新政策,这些政策在《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里面没有,在目前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些政策也需要更高层级的法规支持;二是,从法律属性来看,停车管理立法涉及政府、企业、社会、公民等多个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仅有行政管理关系,还有较多的民事法律关系需要调整。现有政府规章不足以调整复杂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上升层级,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新增多项内容,“办法”华丽变身“条例”

黑停车场、私划车位、居住区乱涨价等或面临高额罚款

李子成:正在征求意见中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相比于《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主要增加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提出了通过建设中心城区域配套停车场来解决中心城居住区停车难的新思路,适度满足基本车位。


二、明确开发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停车场的新措施,提出分层确权的理念。


三、明确了停车场建设管理运营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投资补助、配建商业化面积、容积率奖励、审批流程简化等鼓励停车产业化的措施。


四、明确可以分时分段设置夜间居住停车位,适度满足居民夜间停车;


五、将路侧临时停车费明确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六、规范了停车场管理单位、收费员、停车人和公众的停车行为规范。


还有就是加强了对“黑停车场”、停车场改作他用、居住区擅自乱涨价等行为设定了罚则。例如:对违法严重的“黑停车场”处2万至20万的罚款;对私划车位收费和停车场改作他用的,按每个车位1万来罚,对居住区擅自乱涨价的,罚款10万元。

着力加强停车管理,严格规范停车秩序

对违法停放的车辆实行扣分+罚款“双处罚”

王帅一:《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扣分和处罚的“双处罚”制度。现在,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钱的人多了,对罚款也没那么在乎了,最多也就罚200块,所以有一部分人宁愿冒着被罚款的风险,也要乱停车,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侵犯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利益。但扣分就不一样了,总共只有12分,扣完没分了就得重新回驾校学习才能拿到驾照,这样对这部分人比较有震慑力。

明晰职责,精细管理

重拳治理居住小区私装地锁乱象

李子成:《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不能在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同时,草案也对乱设地桩地锁设立了罚则,由交管、城管、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划分进行处罚。


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公众发现擅自在道路、公共区域以及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可以制止并向相关部门举报。比如市里的12345热线,城管举报热线96310,我们交通热线12328等等,各个部门会按照部门职责对地桩地锁进行相应的执法。

增加供给,盘活存量

大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

李子成: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在破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题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各项举措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针对总量不足、欠账较多的问题,草案提出了一系列增加供给的举措。包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给予企业融资、商配、容积率奖励和简化审批流程等4项鼓励政策;提出分层确权的新思路,并允许一些公共区域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停车场;对于中心城区停车矛盾突出的居住区,提出了建设区域配套停车场来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思路,就是对周边没有条件改建、扩建停车场的居住区,由政府采取土地划拨的方式建设公益性停车场,供周边小区停车。在车位设置方面,对于夜间居住停车资源紧张的小区,草案明确,可以在周边非主要道路上,分时分段设置夜间停车位。


其次,针对已有车位利用率低的问题,法规草案提出了一些盘活存量的措施。包括: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错时开放;同时也提出了“共享车位”的概念,就是鼓励个人把自己车位在不用的时候拿出来供其他人有偿使用。

紧跟时代脚步

“共享车位”成为缓解停车资源不足的新思路

李子成:提出这个理念主要是基于目前我市停车资源“绝对不足和相对过剩共存”的现状。大家可能都有同感,就是白天出行车位不够用,到了夜间居住车位不够用。而同时,很多自有的车位或者自己承租的车位,很多时候(包括工作日的白天和节假日的外出旅游度假时候等等)都处于空置状态。如何把这些空置车位充分利用起来,是我们盘活停车和资源的一个主要思考方向。借鉴于互联网+的应用,我们在此次立法中提了“鼓励车位共享”的概念,就是鼓励个人在自己车位空闲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一些企业开发的手机APP,把车位的位置和空闲时间公布出去,允许车位附近有停车需求的人来临时性有偿使用,这就是“拼车位”、“共享车位”的基本概念。

将建立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和停车诱导系统

未来可实现车位情况的实时公布

李子成:通过建立全市的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在市级层面,对全市的车位分布情况、使用情况等有个总体的了解和掌握;各区也有一个子系统与市级系统对接,对本区内的相关情况有一个掌握;而各公共停车场的车位使用情况也会通过系统上传到区、市两级系统,对社会公开。同时,由各区统筹,分区域建立停车诱导系统,向社会实时公布本地区、各区域的停车场车位使用情况,为停车人提供服务。

错时停车、共享车位的实现

需要全社会形成共治、共享的理念

王帅一:这是一个涉及社会共治理念和社会信用体系的综合性问题。理论的设想基于实践经验,但是也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首先,缓解停车难题确实需要一个共享、共治的理念在,这是一种符合时代发展的思路和理念,需要破除的是“封闭”的意识,如果大家都不对别人开放,错时停车、共享车位就难以实现。其次,错时停车、共享车位虽然涉及了安全、利益等实际的问题,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比如,拿错时停车来说,困扰企事业单位的一个问题是错时停放的车辆不按时开走,其实一两次没有按时开走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谁都难免遇到特殊情况,但是对于长期不按时开走的,可以事先约定一个次数,达到这个次数,就不允许来措时停放;或者,也可以借助经济手段,比如,约定好超时一小时收费多少。

如果大家对于《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有自己的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参与意见征集:


(一)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bjfzb.gov.cn),在网站首页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二)登陆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在首页中部“政民互动”板块中的“征集调查”栏目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文字来源:“北京交通订阅号”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