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数据保护官
DPOHUB数据保护官俱乐部的官微:一个聚焦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的非营利性高端学术平台;一个整合法律、技术及管理的专业数据合规生态体;一个制造干货、相互赋能及塑造职业品牌的数据合规共同体。 合作WX:heguilvshi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武志红  ·  为什么排队,你的队伍总是最慢? ·  19 小时前  
壹心理  ·  为什么你一和父母说话,戾气就很重? ·  21 小时前  
壹心理  ·  真心建议你:永远不要感到尴尬和丢脸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数据保护官

收藏版 | 全国各省市数据要素企业补贴和扶持政策盘点

数据保护官  · 公众号  ·  · 2024-04-18 21:48

正文

扫码立即加入《欧盟人工智能法》课程


来源:数据要素社
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多地密集出台数据要素企业扶持政策。


本文整理了 北京、陕西、深圳、成都、上海、广州、佛山、合肥、长春、贵阳等 各省市近期出台的相关奖补政策以供相关企业参考。

北京市


2023年11月17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指南》将重点对机器人未定型创新产品首试首用、重点共享开源平台、数据要素市场示范进行奖励。其中重点摘取了 数据要素市场相关 内容:


1、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交易,对于企业签订的首个数据产品交易合同,可以按照第一年度数据交易额的4%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企业通过数据训练基地、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或其他权威网站等渠道向社会首次开放数据资源,可以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


2024年1月22日, 北京市朝阳区发布《朝阳区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打造国际数据要素产业集群的工作方案 (试行)》(征求意见稿)《朝阳区关于支持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方案》和《措施》为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设定了若干奖补政策,下面是其重点内容:


1. 设立数据要素产业基金

设立数据要素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数据要素领域的技术基础设施、数据核心技术攻关、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入表等领域发展。建立数据要素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服务机制,鼓励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2.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据要素流通交易

支持在朝阳区建设国家级、区域性或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支持企业通过位于朝阳区的平台开展数据产品上架、交易、数据跨境、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等活动。


对上架数据产品数量达到50个以上的,给予资金奖励;对取得数据要素登记证书达到10个以上的,给予资金奖励;对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实现数据资产融资或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50万元的,给予资金奖励;对企业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进场数据交易的,对于企业进场进行数据交易登记备案的,按照其年度交易总规模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北京市西城区


2023年12月18日, 北京市西城区发布了《北京市西城区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措施》为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设定了若干奖补政策,下面是其重点内容:


1.支持推动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参与探索制定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规律的数据基础制度和标准体系。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北京市、行业的数据要素相关标准的,分别按照单项最高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所获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标准按照“从高”原则兑现政策。


支持国际标准制定、互认。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数据要素标准制定或国际标准互认的,奖励标准与国家级保持一致。


2.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在西城区布局建设面向全市、全国、全球和未来的数据基础设施,积极提供通用性、支撑性、服务性、低能耗的数据基础服务。支持异地协同建设数据流通与算力基础设施,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高效率、低延时、安全可信的支撑保障。对支持国家级、北京市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5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支持街(园)区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对经认定在西城区布局建设符合区域实际的特色数据基础设施,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1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经认定服务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平台类项目,在投入运营的前3年,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成本的30%给予支持,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数据价值更好释放

支持数据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打造数据要素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北京市级的,分别按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支持关键技术的创新与应用。鼓励开展数据认证授权、安全交换等关键技术研究,对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形成首发成果的项目,或取得首创性成效的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参与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对获得国家部委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或北京市授权运营公共数据专区的单位,分别按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鼓励在建设一体化数据流通体系、推进社会数据有序流通、探索数据跨境流通等方面,加大研究投入、争取示范项目。支持应用模式创新。聚焦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深入发掘数据价值,赋能打造文化云展播、沉浸式教学、智能辅助诊断等特色场景。


对在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实现创新突破并取得良好示范效应的应用场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示范项目的,分别按照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实现数据资源的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首评估、首入表、首认证等,分别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数据产品不可同时申报首开放和首交易。


5.支持数据产业加速发展

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着力打造规模大、创新强、有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群。支持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建设。


加速“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重点楼宇改造升级,对经认定为重点发展数据产业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且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方或运营方最高5000万元的改造资金奖励。培育一批主导产业鲜明、集聚效应突出的特色产业园区、楼宇,对经认定符合数据产业方向的园区、楼宇,给予建设方或运营方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数据相关业务。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单位,综合考虑实缴资本、研发费用占比等因素,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首次转型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连续两年增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且政策兑现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平均水平的,按照增加研发经费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支持构建产业链发展体系。鼓励“链长”以及相关单位,聚焦数据产业开展“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推进产业链融通发展。对协助服务数据要素型企业,以独立主体资格在西城区依法设立或迁入的,按照设立或迁入单位的实缴资本、区域综合贡献等情况,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奖励。


6.支持重点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或迁入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开办费用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单位,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的奖励2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万元。


增资和新设立子公司奖励。对驻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实收资本增资的,增资1亿元(含)-10亿元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经评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经评定后分年度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对驻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新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经认定按照对新设立子公司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的1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购租房奖励。对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支持。


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根据突出贡献、市场地位、未来影响等因素,经评定按照实际房租的30%、50%,分两个档次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高质量发展奖励。对年度营收在1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速达到20%及以上,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特殊贡献奖励。对为西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促进首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具有特殊贡献和重要战略意义的单位,根据其发展需要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陕西省


2023年12月29日,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的通知。


《措施》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设定了若干奖补政策,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下面是其重点内容:


1.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改造升级,打造100个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典型案例。实施数字化产业链贯通工程,支持链主企业搭建数字化协同开放平台,打通关键环节,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构建新型产业体系。对中小企业购置关键设备,按照不超过购置额的10%、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


2.建设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

鼓励专业园区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发展产业链数字化专业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服务,提升入园企业数字化水平。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


3.推进智慧物流发展

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无人仓、无人车等规模化应用,鼓励传统物流企业数字化升级。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智慧供应链、网络货运发展。对智慧物流重点项目依法优先予以土地等要素保障,对设备投资按照不超过购置额10%、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


4.发展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产业集群

建设西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传统信息服务向云平台模式全面转型。支持相关单位基于国家超算西安中心等新型算力中心技术框架,开发适配软件,根据使用量与频次综合排名,给予排名靠前单位最高1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打造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对形成解决方案和商用案例、评定为省级示范应用场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联合新型算力中心,承担国家和省级人工智能“揭榜挂帅”、“卡脖子”技术攻关等科技计划的项目单位,给予科研经费奖励支持。


5.加强试点示范项目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加快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典型案例和示范项目评选,对入选项目予以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示范项目予以不超过投资额15%、最高100万元奖补。


6.加强数字经济企业培育

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工程,推进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培育数字经济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金融支撑体系,做大做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创新资金扶持方式。


鼓励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数字经济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上市。对数字技术企业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7.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

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在政府投资建设的数字经济示范园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所在园区可以根据企业需求,给予标准厂房和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其中,300平方米(含)以内免租金,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含)租金减半。支持数字经济特色园区企业租用互联网(数据)专线开展数字化业务,所在园区可以按照使用情况予以互联网(数据)专线年度费补助。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区重点项目,纳入省级数字经济示范项目库,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深圳市


2024年1月2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


《措施》为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设定了若干奖补政策。下面整理了数据要素相关的补贴内容:


1.提高算力供给能力

鼓励开展“一云多芯、以网强算、算网融合”技术创新,推动云、数、智、边、端等数字技术融合发展,实现算力资源的智能调度和高效供给。推进前海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和国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和应用,打造开放便捷安全的互联网环境。支持前海合作区企业建设智能算力中心和智能算力调度平台,经前海管理局同意支持建设,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平台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运用

积极引进数据服务企业,加快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评价、资产评估等服务发展,鼓励建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等数据共享平台。试点数据资源入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香港企业、科研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专业机构,试点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


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数据经纪人创新中心、数据经纪人自律组织,促进数据经纪业务发展。对上一年度数据交易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数据经纪企业,按照其数据交易服务收入的1%,予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每年奖励最多不超过10家企。

上海市


2023年6月15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支持浦东引领区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培育数据要素产业,发展高质量数字经济。其重点内容如下:


1.首次挂牌数据产品支持

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挂牌数据产品,对浦东企业在数据交易场所实现首次登记挂牌数据产品的,经核定,根据登记挂牌企业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资金补贴。


2.优质数据产品流通支持

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流通交易优质数据,对浦东企业年度内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合同个数达到10个且合同总金额达到500万元的,经核定,根据交易企业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资金补贴。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

2023年9月5日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办法》聚焦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培育软件新生态,打造示范应用,夯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基础。下面是其重点内容:

1.促进数据产品交易
《扶持办法》提到,对在经省级以上数据交易场所监管部门认定的区内数据交易场所,获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且年度挂牌交易实际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数据产品供方信软业企业,按照年度挂牌交易实际收入总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2.促进数据跨境流动
对南沙区企业向基础电信运营商购买数据跨境通道资源等跨境通信服务、或向区内机构购买数据跨境合规审查、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跨境流通服务且通过国家数据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的,按照已履行的相关服务合同年度累计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3.促进算力服务推广
《扶持办法》提出,对信软业企业购买南沙区数据中心提供的服务器租用、带宽租用及机柜租用等算力服务,按照年度实际支付算力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为事后性兑现,即2023年—2025年期间符合条件的扶持事项,在下一个年度(2024年—2026年)进行兑现。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本办法根据实际政策情况作同步调整。
广州市黄埔区

2024年2月21日,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支持大模型等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聚焦于加快推动5G、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信创与大模型等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下面整理了数据要素相关内容:

1.支持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经营发展
鼓励建设5G、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信创、商用密码、大模型等特色数字经济示范园区,通过建设公共服务系统等方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数字化基础设施支撑、产数融合供需对接、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政策有效期内,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制造业在本区新增纳统的企业不少于10家、累计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20家,建有公共服务系统且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的特色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的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运营补贴。

2.支持数字创新企业加速汇聚
支持数字经济园区内集聚一批数字经济创新资源,对政策有效期内新落户我区,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5G、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信创、商用密码、大模型等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入驻本区认定的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实际租金的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或按购置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

3.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
支持“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发挥产业带动作用,在服务商协助下,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生态,将数字化转型经验转化为标准化解决方案向上下游资源整合推广,并搭建网络及数据安全评价体系,带动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政策有效期内对经国家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牵头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支持中小企业加大区内数字化转型投入,分级培育、精准扶持,对数字化转型改造效果好的企业给予区内“数字化转型”建设费用5%的补助,单个企业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5.支持树立国家级数字化示范标杆
支持依据标准打造数字化转型企业标杆,对政策有效期内连续3年营业收入正增长,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且贯标评定达到平台级(或5星级)、生态级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6.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能力和安全评估
鼓励企业开展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评估和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评估。在政策有效期内对本区30家通过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评估达到三级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补助。


7.支持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打造面向产业的生产制造、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等全过程业务需求的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依托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整合区内“四化”赋能重点平台为全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对符合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条件的单位,按政策有效期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佛山市顺德区


2023年6月21日,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支持数字经济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重点支持集聚区内从事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及平台、直播、大数据、数字政务等相关数字经济产业且工商和税务登记均在集聚区内的企业。下面是数据要素相关内容:


1.支持数据产品交易

对在经区级或以上政府认定的数据交易服务基地内完成数据产品交易,且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数据要素产品供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本政策由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政策自2023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哈尔滨市


2023年6月7日,修订后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正式印发。


《哈尔滨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共包含强化省政策资金配套、培育引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十方面内容,旨在加快推进省、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落实,激发企业潜力、释放市场活力。下面是数据要素相关内容摘取:


1.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支撑作用突出的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以及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等软件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在哈企业申请区块链信息服务登记备案,对国家网信办认定为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打造高水平算力中心

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扩建超算中心、智算中心且用于对外服务的算力基础设施,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对使用公共算力基础设施的科研院所及中小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分别按照实际服务费的80%、50%、3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3.开展数字农业示范试点

对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苗情监测、病虫害防治、质量追溯、农机作业、土地托管、种植及农产品销售等领域的新建应用示范项目,经评定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智能化、数字化农林牧渔场(园)等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建设数字经济领域产业联盟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举办数字经济大型活动

支持企业举办高水平的数字经济论坛、大型展会,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活动经费补贴。鼓励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和技术沙龙活动,加强各类投资基金对创业项目的支撑,促进科研成果就地转化。


6.加强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引培

对数字经济领域引进人才,按照我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团队和高端领军人才按规定给予工资性收入增长、科技成果参与分配、住房、医疗保障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在哈高校建立以数字经济领域为核心的现代产业学院,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的高校院所,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成都市


2023年7月23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印发了《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修订)》


《实施细则》明确了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相关奖补政策,其重点内容如下:


1.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2.数据服务平台流通收益奖励项目

企业或机构将高价值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应用,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补助项目

对自主投资建设且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强化金融支撑项目

将大数据企业纳入成都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和成都新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给予直投或跟投。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