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a.吴承洛:《秦汉度量衡制度总考》,载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43-146页。
b.丘光明:《汉代容量总述》,载《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244-246页。
c.丘光明、邱隆、杨平:《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25-26页。
d.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5页。
[2]《汉书》卷二一上《律历志上》,中华书局,1962年,第967页。
[3]咸阳市博物馆:《咸阳市近年发现的一批秦汉遗物》,《考古》1973年第3期。
[4]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第244页。
[5]a.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0年,图版第235页。
b.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05页。
[6]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35页。
[7]同[2]。
[8]同[4]。
[9]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54页。
[10]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450、243页。
[11]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肩水金关汉简》(二),中西书局,2012年,下册第2页。
[12]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12·29”古墓葬被盗案移交文物报告》,《湖南省博物馆馆刊》第6辑,岳麓书社,2010年,第331、366页。
[13] a.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南昌市西汉海昏侯墓》,《考古》2016年第7期。
b.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江西南昌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漆木器》,《文物》2018年第11期。
[14]容庚:《汉金文录》,中研院史语所,1931年,卷二,第5页。
[15]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磨咀子三座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年第12期。
[16]贵州省博物馆:《贵州清镇平坝汉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9年第1期。
[17] [汉]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卷一八《辨物》,中华书局,1987年,第454页。此处龠、合进制与实际不合,疑为后世改动或传抄造成的讹误。
[18]《汉书》卷二一上《律历志上》,第967-968页。
[19] a.容庚:《海外吉金图录》,1935年,下册,第146页。
b.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量-128。
[20]马衡:《新嘉量考释》,载《北平故宫博物院年刊》,创刊号,1936年;后收入《凡将斋金石丛稿》,中华书局,1977年,第154页。
[21]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量-153、154、155。
[22]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量-152。
[23]据刘向《说苑》及部分西汉医简,西汉时当已存在“合”这一单位。但正如相关出土文献所揭示,这一时期官方量制体系中极少使用“合”,反映“合”仍居于次要地位,其时主流量制仍然是“升龠制”。
[24]斗之后本当是升,但应为0升而省去。
[2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第145页。此简用斛-斗-升进制,年代当在新莽始建国元年以后。研究可参[27]。
[26]a.[日]梅原末治编著:《支那汉代纪年铭漆器图说》,桑名文星堂,1943年,第16-51页。释文同时参考了
b.洪石:《战国秦汉漆器研究》,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61-166页。
[27]a.杨哲峰:《两汉之际的“十斗”与“石”、“斛”》,《文物》2001年第3期。
b.熊长云:《秦诏铜箍残件与秦桶量之复原——兼论桶量与斛量之更替》,《故宫博物院院刊》2017年第3期。
[28]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第340页。
[29]尊古斋旧藏。见a.黄濬编:《尊古斋金石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26页。
b.容庚:《汉金文录》,卷三,第11页。
c.刘体智:《小校经阁金文拓本》,1935年,卷十二,第6页,中华书局2016年影印本,第2301页。
此器清代即已出土,因存世另有一“永平大司农铜合”,故以往或认为此器“仿永平平合而伪”(孙慰祖、徐谷甫:《秦汉金文汇编》,上海书店出版社,序第15-16页)。然而,1953年甘肃省古浪县陈家河台子汉代遗址出土的“大司农平斛”,其纪年为“建武十一年正月”,与此合完全相同。清代造假者恐怕很难准确预见这一纪年时间,当可证建武铜合不伪。同时,建武平合和建武平斛为同年同月制作,可知东汉建武十一年曾颁行过一批标准度量衡器。
[30]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文物出版社,
1999
年,第
74
页。
[31]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