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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段老人都能享受福利 《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三审通过

养老地产考察  · 公众号  ·  · 2019-12-30 09:33

正文

减轻长期照料失智、失能老年人的亲属负担,提供“喘息服务”; 实现老年人在家养老的目标,设置“家庭照护床位”……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三审通过。 扬子晚报记者  薛玲

【老人享“惠”】

不同年龄段老人都能享“福利”

南京比全国提前1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同时也是全国首批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在全国养老服务工作中属于第一方阵。 《条例》不仅体现了保基本,还体现出普惠性,不同年龄段老人都能享受到“福利”,享受地方立法的成果。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向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老年人按照下列规定提供养老服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定期免费体检; 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政府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 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高龄津贴; 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户每月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属于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老年人,半失能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十六小时,失智、失能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鼓励设置“家庭照护床位”

为实现许多老人在家养老的目标,《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鼓励养老服务组织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标准,在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照护床位,安装必要的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等设备,提供全天二十四小时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 家庭照护床位与养老机构院内床位享受同等综合运营补贴政策。

强化老人看病便利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老年人看病便利方面的内容,规定本市医疗机构应当开通预约就诊、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康复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 三甲医院应当设置专门窗口或者优先窗口,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据了解,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占老年人口的18%。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摊养老成本、分散社会风险,有利于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难题。 目前,国家和省都在进行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南京也在积极试点,市民政部门已经拟制了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前正在政府批准阶段。 但考虑到这一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在保险的属性上还存在不同观点,具体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条例中只作原则性规定。

【家属“福利”】

“喘息服务”帮着松口气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对长期需要由家属居家照护的失智、失能老年人,所在地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或者由养老服务组织上门提供临时或短期照护服务。 “喘息服务”是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居家重度失能老人免费提供一定时间照护服务,让长期照料老人的亲属得以喘息,疏解压力,减轻照顾负担。 南京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专门出台文件,按每天150元标准,每年为重度失能老人提供15天的免费照护,让疲惫不堪的老人家属能够“喘口气”。

规定护理照料假制度

《条例》第二十一条,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一定时间的假期,支持其进行护理照料。

【监管发展】

增加协同养老内容

目前,长三角人口老龄化水平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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