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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卫星教授及课题组成员赴UNIDORIT就数字资产法律问题研讨交流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5-02-02 17:45

正文


2025年1月28日-29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应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之邀,带领课题组成员前往意大利罗马出席1月28日召开的“数字资产及其在亚洲的法律应用和发展”研讨会,并于1月29日再次召开工作交流会,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Ignacio Tirado教授、副秘书长Anna Veneziano教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首席法律官黄美玲教授及《数字资产与私法原则》(Principles on Digital Assets and Private Law,简称“DAPL Principles”)起草组成员就数字财产及数据交易领域 的立法活动进行深入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


申卫星教授及课题组成员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处成员合影




2025年1月28日下午,“数字资产及其在亚洲的法律应用和发展”研讨会正式开始。这也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亚洲跨国法律研究中心(ATLC)系列研讨会的首场会议,此次研讨会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法律顾问Theodora Kostoula担任主持人。

会议海报

研讨会首先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Ignacio Tirado教授致欢迎词,随后由ATLC联合主任William Brydie-Watson对ATLC作简要介绍。此后,来自土耳其MEF大学法学院的K. Berk Kapanci教授发表主题演讲。K. Berk Kapanci教授结合德国民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土耳其民法典对占有和控制的理解,探讨了“控制”的核心概念及其在DAPL Principles中的含义,并讨论了为什么数字资产上可以形成排他性的财产权,数字资产无权处分下的善意购买人规则,以及数字资产担保下的优先权规则。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Ignacio Tirado教授致欢迎词

K. Berk Kapanci教授发表主题演讲


与谈环节紧随其后。申卫星教授与意大利罗马一大(Sapienza University) 法学院的Luca di Donna教授受邀作为与谈嘉宾。DAPL Principles起草组法律官员Ms. Giulia Previti首先介绍了该原则的起草过程,基本理念及功能定位。DAPL Principles以技术中立、功能性和适用普遍性为宗旨。作为一项软法(softball instrument),DAPL Principles希望能够增强各国在数字资产交易方面的确定性和统一性。


随后,主持人Theodora Kostoula,邀请申卫星教授就中国法对数字资产的性质、中国法下“控制”和“占有”概念区别分享观点。申卫星教授认为,尽管中国没有就数字资产的财产权有专门规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已经承认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为数字资产等无形财产成为财产权保护客体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解,正在从游戏币、邮箱账号等传统的虚拟财产逐渐延伸到数字藏品乃至比特币,这表明中国的“网络虚拟财产”概念可以包含《数字资产原则》下的数字资产概念,但数字资产受中国法保护,还要同时满足虚拟性、技术性、价值性和合法性四个要求。对数字资产采用“控制”作为变动和公示方式,申卫星教授认为,如何设计与无形财产相适应的新型公示方式,不仅是DAPL Principles起草中的一项重要创新尝试,更是随着财产形态从传统的风车磨坊、高楼大厦到电热气、空间,再到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数据 ,财产法转型和演变的必然之问。 尽管“控制”尚未成为中国法定的公示方式,但从存款人对银行账户的“控制”以及我国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将控制作为理解动态质押的有效要件,控制都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申卫星教授指出,中国近年来正在积极回应和探索数据财产领域产生的新问题、新理论,特别是2023年国家数据局成立后,正在着手制定一系列数据财产政策,旨在加强数据规则的协调性,释放数据价值,繁荣数据市场,其中也同时考虑了将“控制”作为认定数据财产的重要因素,这说明国际层面对无形财产的保护路径具有相当的一致性。


申卫星教授就数字资产在中国的理解适用发表看法


接下来,来自中国香港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法律官员Chi wing cheuk就香港法律如何理解和保护数字资产予以回应。Chi wing cheuk指出,数字资产的重点是具有经济价值,并且被用作或打算被用于公众交换的媒介,香港法律同样承认数字资产上具有所有权。之后, Chi wing cheuk解释了占有的概念和构成,指出占有需要满足体素和心素两个要件,并明确了无形财产也可以被占有这一立场。


最后,意大利罗马一大法学院的Luca di Donna教授结合意大利法律和欧盟法与谈,指出占有特别是持续占有在认定财产权和适用善意取得规则中的重要地位,同时指出在数字资产领域私钥和签名就是一种重要的占有手段。教授还结合了侵权责任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定,阐明了人工智能制造者和数字资产拥有者可能面临的损害赔偿责任及其豁免条件。


思想的火花不断闪耀。与谈嘉宾各自发言结束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Ignacio Tirado教授、副秘书长Anna Veneziano教授以及现场听众热情高涨,纷纷踊跃提问。这场跨文化的学术盛宴,不仅为与会者带来了全新的视角与启发,更在推动数字资产交易规则的国际化、一体化和统一化进程中迈出了坚实一步。

研讨会结束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Ignacio TIRADO教授、副秘书长Anna Veneziano教授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首席法律官黄美玲教授对申卫星教授的观点及中国在数据领域的发展表达了浓厚兴趣。1月29日上午受黄美玲教授邀请和组织,申卫星教授再次携课题组成员前往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开始了第二轮的工作交流会。


申卫星教授、刘云助理研究员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处成员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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