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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昨天开了个会

楼市大嘴巴  · 公众号  ·  · 2024-05-08 18:04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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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限购的成都果然越来越活跃了。


昨天,成都市规自局开了一个会——《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征求意见稿)》新闻通气会。


征求意见稿长达万字,有相当部分的内容和房地产息息相关。


如果对比了7年前发布的《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其间的变化显而易见。


#1

适度提升建筑密度


具体表现为:


1.城镇住宅用地(一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自动混合5%的零售商业。


对比两版规定可知,2024版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原本“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商业应独立设置”的规定(来源第3.5.12条),将其变更为 “建设工程许可阶段建筑功能可自动混合不高于5%的零售商业”


简单理解就是 “恢复设置社区底商” ,以后再也不用跑到别人家小区门口的红旗连锁打酱油了。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2017)》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一览表》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2024)征求意见稿》单一用地建筑功能混合适建表)


2.适度提升住宅建筑密度。


对比两版规定的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会发现无论是住宅用地还是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各类项目对应的 总建筑密度都 上浮了5%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2024)征求意见稿》


#2

容积率指标转移

(新增规定)


征求意见稿原文:


在确保区(市)县域范围内经营性建设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若涉及容积率指标转移,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同意,通过编制城市设计,从空间形态、功能需求、交通支撑、公服配套等方面充分研究,原则上可在本区(市)县域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内已拆迁或同步拆迁的相同用地性质的未出让建设用地中进行转移平衡(特殊情况下,报经市政府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转移平衡)。


举个例子: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在建设规模无法达到原规划容积率指标时,建设量不足的部分,可转移到同区域内相同用地性质的为出让建设用地中。


这条规定可就有意思了,我知道你知道我想说的意思,然而还是不说出来稳重些,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讲出自己对这条新增规定的理解。


#3

提升住宅得房率和居住舒适度


具体表现为:


1.将阳台等半开敞空间的比例从原来的15%,提升到20%。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2024)征求意见稿》)


身为向日葵人种的成都人,恐怕没有谁不会对这条规定击节叫好,开发商和购房者狂喜。


2.住宅层高调整为“不低于3米”。


2017版规定,住宅建筑层高 “一般不应高于3.6米” (没有下限的明确规定),而成都目前市面上很多项目的层高,其实都不足3米。


此规定一旦落地,相信那些热爱唱跳rap打篮球的同学也表示可以来一套——走进自己的房子,再也没有压迫感了。


3.住宅首层应局部架空(新增规定)。


征求意见稿原文:


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首层架空建筑面积 不小于其建筑总基底面积的20% ;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33米且层数大于6层的住宅建筑,首层架空建筑面积 不小于其建筑总基底面积的10%


首层架空宜临小区集中绿地设置。首层架空应作为公共活动空间使用, 层高不应低于4.5米


注意,未来的首层架空空间,将作为绿化、通道等公共活动使用, 不计入容积率 ,当然也 禁止停放电动车 ,架空层将真正成为园林在建筑内部的延伸。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容积率奖励政策,如 建筑项目公共连廊和公共建筑空中共享平台不计容、除住宅和商业设施外,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地下空间不计容、规交项目附属设施建设不计容、建筑外饰面层不计容等。


不仅仅是社区底商,2024版规定还 支撑风雨连廊的建设需求 ,为了保证成都人对车位的巨大需求,还 将按户配建车位,微型车位不计入住宅配建指标……


不得不说,成都,确实有点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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