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记得“星标”或“置顶”呦~
『你问我答』栏目正式上线,每周一、五下午17:00准时为你答疑解惑!
你问
:
太原地区今年9月份由于环保问题,大宗材料钢筋、混凝土涨价异常,原来C30市场价格325元/m³,涨价后395元/m³,并且要求100%付款才给供应,但合同签订的材料调差是按照
当期造价信息涨价风险5%外的调差调整的(可山西地区的材料信息价格是2个月出一期),造价信息价格涨幅跟不上实际现场材料购买价格的涨幅,这种政府工程施工单位被动
的合同调材差方法有没有办法改变?
我答
: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88页,材料价格的风险应控制在5%内,超出者甲方承担风险。市场价格和造价信息是两个概念,因为企业自身原因找不到合适的供应商而采购的价格高,这部分风险由施工方承担,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办法执行。
采购材料货款结清,这个无理由去找甲方另行讨要费用,因为采购时先结算和后结算都是一样的,视自身企业资金支出情况而定。
你问
:
我们公司是甲方,项目有一些指定工作内容由总包单位负责,现在有一个分项工程由分包做,但总包在分包价格上收管理费,分包价格含税,总包只收管理费即可,现在有一个问题是分包价格含税3个点,总包又应该是11个点给我公司,请问下大家,这时我应该怎么给他管理费和税的问题呢?
总包上报价格是11个点的税加3个点的税,并且再加上管理费2个点,这样合理吗?
我答:
交易产生税,项目分包或转包产生管理费。
项目把单元颗粒拆的越细管理越复杂。
因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是总承包合同,而总承包与分包人签订的是分包合同,所以要有两次交易税。
总承包给分包人提供配合服务,要收取管理服务费用。
站在合理角度,按照合同签订原则去解决,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只是产生交易税,与分包人无关。总承包再次分包或转包产生的费用都含在总包合同中,不得单独计算。
你还有什么疑问?
软件的?造价专业的?都可以~~
留言在文末,用简短的语言描述清楚你的疑惑,在以后的文章中,会有老师来解答哦~
*本文系
王启存原创,独家来稿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作
者黄燕翔审核
转载务必申请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违者必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仅供参考,如有异议,烦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