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
2018
年电力直接交易偏差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其
中提到:2018年电量直接交易
偏差率
3.37%
,同比降低
2%
,偏差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并同时豁免
2018
年偏差考核,
对
2018
年度直接交易相关市场主体暂不追究电量偏差违约责任。
同时南方能监局、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用户侧允许偏差范围》的通知,其中提到:
将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大用户和售电公司允许偏差范围由
±
2%
调整为±
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12
月
29
日《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
暂行
)
》
(
发改能源〔
2016
〕
2784
号
)
并未对“偏差电量”作出明确定义,但该规定第十二条提出了“实际执行与交易结果偏差”这一概念。其中第
(
四
)
条:
“
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电力交易结果的执行
(
因电力调度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实际执行与交易结果偏差时,由电力调度机构所在电网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
”对“偏差电量”做了概述。
但是目前电力交易的中长期合约均为计划用量,与实际的用电量相比必然会出现正偏差或负偏差,故而现在大多省份采取电量偏差考核制度来种解决偏差问题。
2018
年
8
月
28
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的《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中,对考核偏差进行了规定。
其中规定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以通过合同的分月调整、合同电量转让等方式,规避电量偏差考核风险;合同周期清算时偏差率超过
±
3%
的电量纳入偏差考核范围。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率在
3%
以外的
多用电量按目录电价结算,同时应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
偏差考核费用
=3%
以外的多用电量×|平均市场化合同电价-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
25%
。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率在
-3%
以外的
少用电量应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
偏差考核费用
=-3%
以外的少用电量×|平均市场化合同电价-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
25%
。
若偏差率较大,则考核费用会大幅上升,故偏差考核
已成为竞价结果之后影响售电公司利润的最大“杀手”
2018
年,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
226.47
亿千瓦时,结算电量
218.84
亿千瓦时。其中
偏差电量为
226.47-218.84=
7.63
亿千瓦时,偏差率为
3.37
%
,若按照偏差率在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率在
3%
以外的
多用电量按目录电价结算,
售电公司
应支付
大量的
偏差考核费用
,会直接影响售电公司的利润。
根据
“广东电力交易[2019]9
号”可以看到
广东省
2018
年
全年共产生考核电费
2.1
亿元,其中需求侧偏差考核电费
1.7
亿元
,长协需求调减考核电费
0.01
亿元,电厂侧考核费用
0.4
亿元。
而广东
2018
年售电公司全年的利润仅
6
亿元,算上
1.7
亿元的考核费用之后总的利润才有
7.7
亿元。
而广东单单在
2018
年
1
月就有
35
家售电公司出现亏损,仅获利
1700
万元,
2
月出现净亏损达
3600
万元。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同期发表分析称
“需求侧企业整体预测偏差增大,偏差率大幅上升高达
18%
,造成了
8.3
亿千瓦时的偏差电量,导致了此次大面积亏损。
”
结合
2018
年
12
月广东电力偏差考核可以看到:数据显示有
150
家需求侧企业总偏差电量
2.8
亿干瓦时,偏差率平均值为
7.1%
(按绝对值计算)。
偏差率小于
2%
而免予考核的有
只有
46
家,
而
偏差率低于
10%
的企业
则
有
129
家,占总用电量的
99.5%
。
偏差考核一直是决定售电公司盈亏的一大主因
,另一方面月竞价差的持续低迷也是广东售电公司获利大幅减少的另一主因。去年一整年广东月竞价差均维持在低位为
0.03-0.04
元,与
2017
年达到
0.1
元的价差有较大的差距。可见此次南方能监局、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用户侧允许偏差范围》的通知
将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大用户和售电公司允许偏差范围由
±
2%
调整为±
4%
,也是有因可循的。
附:重庆与广东政策原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2018
年电力直接交易偏差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电力交易中心,各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
201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