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的一则公告显示:
铜陵市人民医院被供应商投诉了。
铜陵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53年,是皖中南地区一所新型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
三级甲等
医院。医院编制床位
1800张
,年门诊量
120万余人次
、年收治病人近7万人次,下设3个院区、1个研究所,拥有各种新型大型医疗科研设备总价值达
4亿多元
。
本次投诉便正是发生在这家大三甲医用设备采购过程中。
4月29日,铜陵市人民医院发布公开招标,
预算200万元采购超高清荧光内窥镜系统1套
(包含4K荧光摄像主机、4K荧光摄像头、荧光内窥镜、LED冷光源等)。
5月16日项目开标,
由安徽上*商贸有限公司以49.8万元的价格中标。
该中标结果发布的第二天(5月17日),安徽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便
提出质疑
,紧接着5月28日
将
铜陵市人民医院和代理机构一起投诉了。
认为成交供应商投产品不具备输尿管显影模式和激光功能,属于
虚假应标
。
7月9日,官方发布处理决定,
责令采购人废标。
7月11日,项目便被正式
终止采购
了……
多地医院项目密集被投诉!
医械招采“猫腻”藏在这些地方
我们都知道,三甲医院作为医械招投标最激烈的战场,也是最容易出现“猫腻”的地方。
近期以来,各地大三甲被投诉在医械招采出现问题的就不在少数。
7月2日
,
安庆市立医院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类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被投诉第一中标人核心产品
业绩造假
,官方责令废除其中标资格;
5月27日
,
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
血管内超声系统采购项目,被投诉中标供应商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为
无效投标
,
官方责令废标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月16日
,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
院
预算666万的医疗设备项目,被投诉中标人
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官方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月16日
,
仁怀市人民医院
省级、市级重点专科建设等进口设备购置项目A包,被投诉
部分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
,官方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月31日
,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数字化乳腺X射线诊断系统项目,被投诉
没有落实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官方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有甚者,去年11月,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预算2300万元的3.0T磁共振成像系统二次招标项目在发布后不久被投诉: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具有指向性,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被官方
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而这与其
去年8月
第一次招标失败的原因如出一辙
,该项目在
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已两次被代理商投诉废标…
可见,哪怕是在同一家医院的医疗器械招投标中,如“限定和排除供应商”“谎报参数”等乱象就屡禁不止,放大到整个行业,此类情形之多可想而知。
为此,从中央到地方,无一不在强调进一步打通供应商维权通道,让“求助无门”
彻底成为过去!
首先
国家层面
,
财政部此前发布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便
特
针对供应商可质疑范围进一步清晰界定和扩大,
覆盖了参与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
地方层面
,过去一年
黑龙江省、河北省、广东省、呼和浩特、河南新密市和漯河市等大批省市
纷纷下发文件,出台政府采购维权新规。
以河北省为例,其新规清楚
列举出【供应商质疑】的十一大类情况,
所涉条款覆盖采购活动全过程,更充分考虑了采购程序及中标的合规性、评审方法/标准合理性等问题。
另外,在维权路上常常让
供应商“望而却步”
的高昂时间成本也进一步得到解决。
4月26日,湖南省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要求收到投诉书后要
在三个工作日内
进行审查,
三十个工作日内
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黑龙江省也
明确在
27个工作日内
、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内
做出处理决定。维权这件事,将不再是“遥遥无期”。
随着中央及地方维权新规密集落地,无论是作为采购方的医院还是第三方代理机构,在设备招投标方面,尤其是滥用权力等违规行为将接受更为
严格的监管;更直接利好医疗器械招投标整体环境,利好参与招投标的广大供应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