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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分类救护的意见》,下一步,我市将着力推进院前急救分类分级救护服务模式。为保障院前急救车辆应急救援到位,鼓励探索在院前急救机构内建立相对独立的非急救业务部门。《意见》指出,对急救事件的轻重缓急进行评估分级,科学合理调派急救资源,提高急救资源使用效率。在日常急救工作中,急救中心调度人员在受理环节,按照该系统预先设定的问题进行询问和记录,对呼救者提供易于执行、标准化的自救互救指导建议;根据呼救者的回答自动生成由伤病类型、程度等级和主要症状组成、具有优先等级的急救反应编码,优先确保危及生命的急救业务。
我市将探索在院前急救机构内建立相对独立的非急救业务部门,实行特需医疗服务收费制度,逐步实现非急救业务的剥离。非急救业务不得使用院前急救标识、不得使用急救车辆标识、不得未经审批擅自运行。鼓励社会组织、交通运营公司、汽车服务公司、汽车租赁公司等社会机构参与非急救业务。
此外,《意见》还要求院前急救工作人员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确保治疗持续进行。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医疗机构应做好抢救治疗准备,确保院外、院内救治无缝隙衔接。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院前急救业务
指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包括从现场到医院等业务。
○分类
分紧急救援急救业务和非紧急救援急救业务
医疗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按等级分别投入不同梯队的急救资源。
第一梯队: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件发生所在县(市、区)的急救站(点)按照“就近、自愿、公立优先”调派急救人员和车辆。不依托医院设立的急救点车辆,应在病人自愿的前提下将患者就近转送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院。
第二梯队:发生较大突发事件除事件所在县(市、区)的急救站(点)外,二级以上急救站及时调派急救人员予以协助。病情危重有生命危险的病人应第一时间转运至二级以上急救站所在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严禁一级急救站或急救点擅自截留、转运病人。
第三梯队: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调用包括市三、二、一级急救站和急救点中在内的全市急救人员参与应急救援。病情危重有生命危险的病人应第一时间转运至二级以上急救站所在医疗机构(其中,城区及周边范围内转运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或济医附院)进行紧急救治,严禁二级以下急救站或急救点擅自截留、转运危重病人。对于容易引起患者或家属人群聚集产生次生事件的受伤人数较多的情况由市卫生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配院前急救资源,合理分流病源,并及时掌握第一手救治信息。
第四梯队:
必要时,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调用全市急救站(点)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共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来源:济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