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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狠!环保督查风波未停,国土资源部又整4个月安全大检查!

EHSCity  · 公众号  · 社会安全  · 2017-08-01 08:53

正文

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从2017年7月至10月,以遏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事故为重点,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大检查时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可分为4个时间段:


7月:全面部署,自查自改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单位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8月至9月:严格执法,集中整治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吊销证照等措施。



9月至10月:实地督查,巩固提高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建立长效机制


该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以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对行动不力的要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安委会报告;对拒不整改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安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根据《通知》,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分别于10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部开发司、安委办。



矿山企业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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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预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国务院安委会部署于20177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遏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事故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检查、督查行动,依法履行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安委明电〔20173号文件规定的检查范围和职责分工,在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开展全面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的联合执法检查和督查;组织力量对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检查。

  (一)突出重点,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开展全面检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强化联合执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应急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强化协调联动,积极参与有关督导督查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督导、督查和暗查暗访等行动,认真检查基层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汛期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部署情况;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情况等。

  (三)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各直属单位开展检查。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单位、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应急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安排

  2017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7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自查自改。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吊销证照等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开展隐患整改。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中国地质调查局、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督查力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于10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部开发司、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大检查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要明确有关处(室)专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和暗查暗访等行动,及时沟通交流有关信息,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肃追责问责。突出矿产勘查开采等重点行业领域,分阶段配合抓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安委会报告。对拒不整改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安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全面跟踪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开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每月至少向部报送2次信息。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