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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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通用知识还是本土知识?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5-15 16:27

正文

本文原刊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3 年第 4 期,原题为《通用知识还是本土知识?——社会科学本土化争议的方法论把脉 》。作者王宁教授。

通用知识还是本土知识?——社会科学本土化争议的方法论把脉

王宁

01

观点摘编


争议的本质:社会科学本土化争议中,知识通用派和知识本土派看似对立,实则是“伪对立”,真正的分歧并非实质性的对立。


追求的目标:两派都在追求知识效度,但侧重点不同。知识通用派追求“理想情境型知识普遍性”,而知识本土派追求“现实型情境中的类型普遍性”。


方法论差异:知识通用派和知识本土派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维度上采取不同的策略,但他们都致力于提升知识效度。


共同的挑战:两派面临的共同问题是缺乏方法论基本素养的低劣社会科学研究实践。


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方法论个体主义倾向于元素导向的研究,而方法论整体主义倾向于框架导向的研究,即分析元素与元素之间的组合方式。


知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知识通用派认为在特定条件下知识具有普遍性,而知识本土派则强调在现实情境下知识的本土契合性和特殊性。


本土知识的普遍性问题:知识本土派需要解决本土知识如何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以避免本土知识过度窄化并保持与国际通用知识体系的联系。


类型普遍性:本土化知识应被视为具有类型普遍性的知识,它可以在特定类型的情况下推广到其他个案。


国际可通约性:社会科学知识应追求在国际范围内的积累和进步,这要求本土化知识遵循可通约的标准。

一、引言

人文、社会科学的本土化或中国化的讨论由来已久。早在民国时代的社会学者就讨论过这个问题。改革开放不久,国内顶级学术刊物开始出现有关社会学本土化讨论的文章。尽管讨论了多年,但围绕这一问题所产生的争端并没有完全得到化解。概括地说,在这一议题上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和立场。一派可以叫做“通用知识派”,主张人文、社会科学要追求普遍性,从而成为通用性知识或普遍知识,而社会科学的本土化不过是一个“伪命题”。另一派可以叫做“本土化派”或“本土知识派”( 即倡导人文、社会科学的本土化或中国化的学者) 。先是是在港台,然后是在大陆,越来越多的学者倡导人文、社会科学的本土化,主张人文、社会科学要立足于中国人的实际,提出具有本土契合性的地方性知识( 杨国枢 1997; 叶启正 2006; 吴重庆 2002; 王学典 2017 ) 。在他们看来,人文、社会科学本土化并不 是“伪命题”。中国不可照搬西方理论来解释中国,因为中国的现代性是“另类现代性”。

在我看来,通用知识派和本土知识派的对立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伪对立”。之所以这么说,理由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伪对立”源于“本土化”概念的模糊性,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意义上解读这个概念。一些学者把“本土化”解读为“特殊主义”和“反普遍性”,并据此反对本土化。但本土化其实也是也追求普遍性( 李友梅 2017; 梁玉成 2018; 周晓虹 2020) 和国际化( 李友梅 2017; 洪大用 2018; 周晓虹 2020) ,尽管也的确有一些学者主张追求地方性知识。另一方面,通用知识派和本土知识派其实所遵循的方法论逻辑大致一样,只不过二者的方法论策略有所不同。换言之,他们既在追求知识的普遍性的目标上大致相同,又对于那些漠视西方理论和中国现实的不一致之处、 “生搬硬套”西方理论来“裁剪”中国现实的做法,都持反对的态度。只不过,本土知识派把立足中国实际、提出不同于西方理论的、具有“本土契合性”的理论的举措叫做“本土化”,而通用知识派则认为它不过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一般原则而已,没有必要刻意造一个词( 本土化)来显示其与社会研究方法论一般原则的不同。

家庭消费行为的制度嵌入性

二、解释项的分析单位大小可以解释在知识是否通用立场上的差异吗?

尽管社会科学本土化(或中国化)构成中国当下的一个热门话题,但该话题在不同的社会科学分支学科中是冷热不均的。讨论相对较多的,主要是集中在社会学、人类学、社会心理学、马克思主义研究等学科领域。为什么在社会科学不同分支学科中,对社会科学的本土化或中国化的兴趣存在差异?

一个直观的观察印象是,越是侧重多维度关联的研究对象、或整体性或综合性研究对象的学科,越是关注学科的本土化或中国化问题 ( 如社会学、人类学) 。反过来,越是侧重单一维度关联的研究对象( 如经济维度、政治维度、管理维度、地理维度) 的学科,似乎越不关心。这意味着,对知识通用性的质疑,更多地发生在那些以多维度的综合体或整体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如社会学和人类学) 。即使是在社会学和人类学内部,对知识通用性也存在不同的观点。那些侧重把解释项( 自变量) 的分析单位界定得较小,尤其是采用定量研究方法的学者,多半信奉知识通用性。而这种信念常常源于他们信奉定量研究方法论的工具( 如变量控制) 可确保知识效度。那些把解释项( 自变量) 的分析单位界定得较大,尤其是采用定性研究方法的学者,由于无法对干扰变量进行控制、侧重从开放的、多维的宏观情境来解释具体研究对象 ( 因变量) ,多半会质疑西方社会学、人类学知识对解释中国现实的通用性,从而更倾向于提出社会科学的本土化或中国化。

从表面上看,知识的通用性或本土性问题似乎与解释项的分析单位有关。但我觉得,这是一种错觉。直观地看,在知识通用与否的问题上,似乎方法论个体主义者更持肯定的立场,而方法论整体主义者更持否定的立场。但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以经济学为例,不论是宏观经济学,还是微观经济学,都比社会学和人类学更信奉知识的通用性。可见,要更充分地探讨学者在知识通用性或本土性问题上的差异,必须考虑到其他因素,如学科的方法论规范性强度和研究对象的嵌入性程度。就规范性强度来说,越是强调社会科学方法论规范性( 如强调变量控制、知识效度的边界条件) 的学科,越倾向于信奉知识通用性。反过来,越是强调解释项的开放性和情境依赖性的学科,就越是质疑知识的通用性。就嵌入性程度来说,越是把研究对象( 因变量) 界定为深入地嵌入在开放的、独特的本土社会结构情境或文化情境( 深嵌入性) ,学者就越是质疑知识的通用性。反过来,越是可以借助方法论策略来对影响研究对象 ( 因变量) 的干扰变量( 如情境变量) 进行控制,且越是可以用通用的测量尺度对具体的自变量的影响作用进行明确测量,学者就越是信奉知识通用性。很显然,方法论规范性和嵌入性是讨论知识通用与否的重要的影响因素。

事实上,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规范性强度和研究对象的嵌入性程度分别导致了两种不同的追求“跨情境效度”的知识的策略。知识通用派的立场往往与学科的方法论强规范性有关,而知识本土派则与研究对象的深嵌入性有关。双方分别因强规范性和深嵌入性,而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跨情境效度”知识。因此,在追求“知识效度”的目标上,双方是一致的。但双方在实现这个目标上所采取的策略不同。这些策略位于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不同维度,并没有构成真正的对立。

为了说明方法论规范性强度和研究对象嵌入性程度对知识通用与否的立场的影响,必须对解释项的分析单位进行控制。为此,本文分别从元素作为分析单位和框架作为分析单位来看方法论规范性强度和研究对象嵌入性程度对追求知识普遍性策略的影响作用。不论解释项是元素导向的分析单位( 如行为或价值观念) ,还是框架( 元素组合方式) 导向的分析单位( 如社会结构、制度、文化) ,知识通用派和知识本土派看待知识效度的角度都不同,所采取的获取效度知识的策略也不同。

三、以元素为分析单位中的分歧点

及其方法论把脉

方法论个体主义所持的方法论原则是分析主义: 事物均可以从其组成元素得到解释; 因此,对事物的研究,就是去分解或分析其构成元素。这种分析主义或对事物进行不断分解的思维,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的德谟克利特。依据这种分析主义传统,只要是物质,都可以进一步分解为更基本的元素,而物质不过是这些元素的某种模式组合的产物。例如,水由水分子构成,而水分子则是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组合的产物( H2O) 。这种分析主义的方法论思想,就包含了元素普遍性的思想。例如,只要是水,就可以用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的组合来加以解释。虽然社会生活不可简化为类似自然界的存在,但社会生活同样可以从分析层面去发现一些基本元素,而这些元素具有分析意义上的普遍性。例如,在经济匮乏的条件下,消费者往往都具有“货比三家”的相同行为。尽管不是所有贫困国家的消费者在购物时都会去货比三家,但作为一种行为元素,在分析层面上具有普遍性。

不过,与自然科学不同,元素导向( 微观偏好) 的社会科学并不会在分析层面上不断地深入到越来越小的元素。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社会生活现象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进行无限简约。元素导向的社会科学的分析单位的细化,必须确保研究对象的性质不发生改变。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自上而下的分析层级上所面对的约束性差异,引出了“终极分析单位”的问题。所谓“终极分析单位”指的是对事物进行分析时,所能分解到的最后一个元素层级; 如果再往下进一步分解出更小的元素,就会让事物的性质发生改变( 如把人所构成的社会现象分解为生物电流、脉搏、化学物质等元素,就让人变成了生物,而不再是人) 。

通常来说,持方法论个体主义立场的学者,往往会把终极分析单位分解到“行为元素”、 “观念元素”或“价值元素”一级。霍夫斯泰德就把解释不同国家的文化分解为“权力距离”、“不确定性规避”、“集体主义/ 个体主义”、“性别导向”、“长期取向/ 短期取向”等维度,而每个维度则进一步分别分解到“平等倾向或接受不平等”、“集体主义或个体主义”、“男性主导或女性主导”、“风险承担或风险厌恶”、“长期取向或短期取向”、“自我约束/ 放纵”等元素。

与方法论个体主义者不同,方法论整体主义者往往倾向于拔高“终极分析单位”。

比如,中国人常常喜欢对熟人说“改天我请你吃饭”,但实际上并不落实。按照“诚实与否”或“承诺兑现”的测量尺度来测量,它属于 “不诚实”或“承诺兑现力弱”。但是,如果考虑到它的文化嵌入性,那么,用“诚实”或“承诺兑现”的测量尺度来测量并不十分恰当。虽然用这个普遍的测量尺度可以得到一个变量值( 不诚实、不兑现承诺) ,却并没有充分揭示这一行为的意义。从中国的文化情境看,这一行为更像是一种关系确认性的礼仪行为。我们对不同社会关系距离不同的人说不同的话,如果某人对他人说“改天我请你吃饭”,意味着彼此的关系距离较近、但又不是特别密切的状态。从这个角度看,中国人说的“改天我请你吃饭”,多半是一种仪式性行为( 关系确认仪式) ,而不是一种邀请性行为。而只有在更大的分析单位中,才可以更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那么,在这里,究竟是因为分析单位的大或小,还是因为其他因素导致了知识通用派和知识本土派的分歧? 表面上,双方的分歧在于解释项的分析单位的大和小的差异。但实际上,双方的差异在于研究对象的嵌入性程度。以上述中国人的不兑现的“改天我请你吃饭”的邀请为例。这种说话方式就是一种文化嵌入程度较深的社会交流行为。因此,要获得有关这种行为的效度化知识,必须拔高终极分析单位 ( 文化情境) 。在这里,文化嵌入性程度较深是因,拔高分析单位是果。正因为某个研究对象的文化嵌入性较深,因此,对该研究对象的解释项( 自变量) 的分析单位,就要扩大到文化情境。正因为研究对象的深度嵌入性,有关该对象的知识的效度,就是深受该对象所嵌入其中的情境的约束。关于嵌入在其他情境中的某个对象的知识,未必就在另外一个情境中的该对象具有解释效度,因为该对象所嵌入的情境与其所嵌入的前一个情境不同。而同样一个研究对象所嵌入的情境不同,因为着它们的性质也不同。在这个意义上,注重研究对象的深嵌入性的学者( 即知识本土派) ,便倾向于本土化知识或地方性知识。

这种情形便可以揭示,何以知识本土派往往持有方法论整体主义的立场。在元素导向的分析单位问题上,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学者之所以更倾向于强调社会科学知识的“本土契合性”、特殊性或本土性,是因为他们注重研究对象的“深嵌入性”条件下有关研究对象的知识的效度问题。在研究对象深度嵌入在情境中的条件下,对该对象的解释要有效度,就不能把解释项的分析单位界定得太小,否则,该研究对象所嵌入其中的社会结构或文化情境对其性质或状态的影响作用就会被遗漏。这种遗漏了情境差异对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状态的影响的知识,就可能是缺乏效度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知识本土派反对知识通用派的立场。后者在忽略了研究对象的深嵌入性的情形下强调知识的通用性,恰恰导致该知识缺乏通用性。不过,如果知识通用派把研究对象限定在“浅嵌入性”的条件下,那么,知识本土派对知识通用派的抨击就未必站得住脚。在研究对象浅表性地嵌入在社会结构或文化情境中的情形下,这些情境对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状态的影响就相对较小。在这种情形下,把解释项的分析单位界定得小一些,的确可以提升知识的通用性。

但是,知识通用派信奉知识的通用性的依据,主要还不是在于解释项的分析单位的细小化,而是在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强规范性。以定量研究方法为例。研究方法论的一个规范是,要确定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作用,必须对干扰变量进行控制。“变量控制”就是一个社会研究方法论的强规范。之所以说是“强规范”,是因为如果在干扰变量没有得到控制的情况下,研究者的研究结论是不会被学术共同体接受的。如果变量控制做得好,那么,研究结论的效度就高,同时,其通用性也较大。知识本土派所说的研究对象的深嵌入性问题,事实上也可以通过对情境变量进行控制来解决。在情境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既定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作用便可以清晰地测定出来。

在“变量控制”等相关方法论强规范的支配下,知识的通用性便是有条件的通用性,如:干扰变量必须得到控制、知识适用的边界条件必须满足。这意味着,知识通用派所说的知识通用性,是有其前提边界的。这些前提条件的满足构成其方法论的强规范。这种强规范的一个常见表述是: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了某种存量知识不适用或无法充分解释的情形,这就意味着出现了针对该情形进行知识创新的机会。既然该知识无法解释某种现实,就有必要提出可以解释该现实的新知识。如果存量知识在解释不同情境下的同样对象缺乏解释力,却依然要“生搬硬套”该知识来解释这个对象,而不是抓住该知识对该对象的不适用性进行知识创新,这是那些缺乏基本方法论素养的学者的错,而不是知识通用派的错,把板子打在知识通用派身上,是打错了对象。

但知识本土派却撇开知识通用派所说的知识通用性的前提条件( 如“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在干扰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 ,依据一些西方知识在中国缺乏解释力( 因此没有通用性) ,来抨击知识通用性立场。个别知识本土派曲解知识通用派所信奉的知识是“无条件的知识通用论”。然而,知识通用派所说的知识通用论,恰恰是“有条件的”知识通用论。当西方知识脱离在地情境去解释另外一个情境的某种情形时,只有“知识适用的边界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它才具有跨情境效度。否则,它就可能没有这样的效度( 如: 不适于解释中国的现实) 。

可以看出,不论是知识通用派,还是知识本土派,都在追求知识效度,只不过,他们所追求的是不同条件下的知识效度。知识通用派是通过情境变量控制的“理想型情境”和元素的“弱嵌入性”的条件下来获得知识效度( 通用性效度) 。他们所说的知识通用性,是有条件的( 如变量得到控制、知识适用的边界条件得到满足) ,是一种“理想情境型”的知识通用性。知识本土派则是在情境变量未得到控制以及元素的“深嵌入性”的条件下来追求知识效度( 即具有本土契合性的知识) 。因此,他们所说的知识本土化,是试图在现实情境下去获得有效度 ( 本土契合性) 的知识。在这里,知识本土派是从“现实型情境”出发去追求知识效度的,而知识通用派是在“理想型情境”的前提下声称知识的效度的。

双方都在追求知识的效度,但双方所说的效度知识的前提条件不同: 知识通用派为其效度知识添加了限定条件( 变量控制、适用边界) ,而知识本土派则是西方理论无法充分解释本土实际的情形下,或者追加本土解释项 ( 如本土特殊情境) ,或者用本土社会中独有的自变量来替换西方的自变量。由于他们是在现实情境下去研究某个对象,而该对象具有对中国情境的“深嵌入性”,这使得他们不得不对中国的独特情境做出分析。由于中国的独特情境没有普遍性,相应地,个别知识本土派的学者不得不不窄化他们所获得的知识的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解释本土现实。

但是,如果知识本土派不解决本土知识如何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那么,知识本土派所倡导的知识,虽然有本土效度,但却可能游离于国际通用知识大树之外,失去与人类知识的联结的脉络。所以,知识本土派要解决本土知识的适用性过度窄化的问题,就必须把本土知识界定为类型普遍性知识。即使在现实中只存在一个案例,它也是人类知识大树上的一个类。而这个类是相对于其他类而言的,具有类型学意义上的逻辑联系。因此,在类型普遍性的意义上,中国的知识不是国际通用知识的“例外”或“与世界隔离”,而是一个独特类型的知识。而任何类型都是一种思维抽象,而任何抽象都是对独特经验现实( 类型的经验载体) 的一种超越:从经验个体上升为了思维抽象上的类型。何况在经验现实中,大多数类型都不只有一个经验载体(个案) ,而是有多个经验载体(个案) 。

可见,知识通用派和知识本土派在追求知识效度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是,双方在追求知识效度的路径和策略上不同。但知识效度有一个跨情境效度的问题。前者所追求的是“理想情境型通用性知识”,后者所追求的是“类型通用性知识”。而本土化的类型知识既可以被呈现为“独一无二”、因而缺乏普遍性的知识 ( 经验型的特殊主义) ,也可以呈现为一种“同类通用”的知识。“类型通用性知识”指的是后者。而“同类通用”中的“同类”,其实也可以是一种知识通用的“理想情境”,因此,在知识通用的理想条件上,双方最终走到一起来了。所以,知识通用派和知识本土派相互之间的对立,常常是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上。他们事实上并没有看起来的那么对立。只不过,他们所采取的研究路径和策略位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不同维度而已。在追求知识效度的目标和原则上,他们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消费社会学

四、以框架(元素组合方式)

为分析单位中的分歧点及其方法论把脉

如果说,方法论个体主义者倾向于元素导向的研究,即把终极分析单位往尽可能小的范围去分解,那么,方法论整体主义者则倾向于框架导向的研究,即分析单位不是被看成某个或某些基本元素,而是侧重研究元素与元素之间的组合方式( 即框架) 。在这里,框架可以是社会结构、共享制度或共享文化。它不是存在于单个元素中,而是存在于 n 个元素的连接和互动中。如果说,元素导向的研究更倾向于声称通用性知识,那么,框架导向的研究多半更倾向于声称本土性知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既定数量的元素的组合框架,有更多种可能性,这窄化了其中每一种的普遍性范围。适用于解释一个国家的框架的知识,未必适合于解释另外一个国家的框架。在这里,相对于基本元素而言,框架的普遍性下降了。因此,在框架导向的研究中,声称世界范围内的通用知识,往往会更多地受到质疑和抨击。正因为如此,本土知识派往往是从国与国之间的框架或情境的特殊性的角度来为知识本土化进行辩护。

自然界万事万物千差万别,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各种事物或现象所包含的具体元素种类多寡以及每一种元素的数量多寡不同; 第二,这些元素的组合方式不同。例如,水是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的结合物( H2 O) 。不论是结合物、化合物,还是混合物,n 个元素之间有一个如何组合在一起的问题。这就是元素组合方式。一方面,各种( 个) 元素之间存在一个组合结构。另一方面,各种( 个) 元素在组合过程中会对彼此的性质发生相互影响( 如化学反应) 。所以,自然科学不但要去分析元素,而且要去分析元素与元素之间的组合方式。在自然科学那里,元素与元素的组合方式,也是普遍的。例如,在地球的常规物理背景下,两个氢原子与一个氧原子的组合是水,而不会是其他物质。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科学所说的元素与元素的组合方式,往往说的是被总结出来的元素组合规律。而这个规律是普遍的。

与自然科学强调元素组合方式的普遍性或规律性不同,社会科学在元素组合方式( 框架)的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一些学者从条件论的角度出发,认为社会科学可以和自然科学一样,把社会元素的组合方式,看作是规律普遍性。换言之,只要条件具备,该规律就会起作用。条件不具备,该规律就不发生作用。而其他一些学者则在概率论意义上强调框架导向知识的特殊性或本土性。由于世界上国与国之间,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框架( 元素组合方式) 上的差异是较大概率的事实,因此,西方的框架导向的研究所形成理论不适用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是大概率事实。有鉴于此,非西方国家常常不能照搬西方的理论来解释本土现实,而是要提出本土化的理论。在这里,框架( 元素组合方式) 知识上的通用性和本土性的对立,其实不是在一个相同维度上的对立,而是在不同维度( 即条件论维度和概率论维度)上的分歧。知识通用论是在认识论维度上讨论知识普遍性( 知识的适用性有边界条件; 只要条件具备,知识就具有普适性) 。而本土知识论是在本体论维度上讨论知识特殊性( 国与国之间在框架上存在差异的概率很大,因此,不可简单地把西方理论套用到发展中国家) 。

例如,西方的制度经济学是框架导向研究 ( 侧重研究元素组合方式,即制度) 。它强调知识的通用性。但这种通用性是有边界条件的通用性。只要条件具备,那么,知识就是通用的。市场制度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 配置方式) ,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有好市场和坏市场之分。要让市场制度发挥好的作用是有条件的( 如民主、法治等) 。因此,只要这些条件具备,那么,关于市场制度比非市场制度带来更高的生产效率和居民幸福感的知识,就具有普遍性或通用性。与之相反,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则否认市场制度知识的通用性。他们指责西方知识对发展中国家的“侵略”和“洗脑”,并主张提出契合本土实际的另类知识。但是,他们的指责可能忽略了市场制度知识通用性的前提条件。他们是在其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看到畸形市场制度的劣质后果,因而把矛头指向了市场制度知识本身; 有鉴于此,发展中国家要另起炉灶,安排不同的制度,而学者则要因此提出适合本土实际的知识。在这里,知识通用派和知识本土派的歧异似乎是源于分析单位的扩大( 从元素扩大到框架,如制度) 。但这不是双方歧异的真正根源。双方的歧异源自在框架作为分析单位上所采取的方法论策略的不同。的确,作为自变量的分析单位从元素上升到框架( 元素组合方式) ,在概率上导致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性变大,相同性变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关于框架( 如制度) 研究的知识,就只能是特殊的。

事实上,在关于框架的知识通用性问题上,双方其实不是在一个维度上对话。知识通用派强调在“前提条件具备”的方法论强规范前提下(维度 1) 肯定知识的通用性,而知识本土派则是在“这些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或知识通用派所说的方法论强规范条件缺失(维度 2) 的前提下,否认知识的普遍通用性。在各自的维度上,通用知识派和本土知识派都是对的。但把位于不同维度( 方法论强条件具备和方法论强规范条件不具备) 的观点放在同一个维度上 ( 条件不具备) ,双方就“显得”对立了( 此即被 “制造”出来的对立) 。当然,如果知识通用派不给自己所声称的通用知识添加适用的边界条件( 方法论强规范) ,或者,如果知识本土派基于各国国情的差异而否认有条件的普遍知识( 在前提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知识具有通用性) ,那么,双方就都是错的。

从表面看,本土知识派从框架导向的研究 ( 而不是从元素导向的研究) 中寻找到更多的支持自己立场的论据。这是因为,知识通用派所说的知识适用的“条件”,在现实中常常难以具备。于是,他们从本体论意义上现实是否相同的概率论出发,否定知识的通用性。知识通用的条件之所以难以具备,至少有三个理由: 第一,不同国家之间的一些表面相同的元素,可能是不均质的。因此,元素的不均质,即使其组合方式相同,其结果也不同。第二,不同国家即使存在相同元素,且元素是均质的,其组合方式的相同,也未必导致相同结果。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任何两个国家之间,都会在一些相同元素之外,各自存在一些对方所没有的元素。前者是纳入比较中的相同元素( 显性元素) ,后者则是不纳入比较的元素( 隐性元素) 。但后者对前者的组合效应,可能存在抵消效应或强化效应。因此,仅仅停留在既定种类和数量元素的组合方式,忽略隐性元素对其组合效应的抵消或强化作用,这种元素组合方式的结果常常是特殊的,而不是普遍的。第三,即使不把各个国家的独特的隐性元素纳入考虑,在本体论上,不同国家在某些相同元素上的组合方式( 框架) 上,也在很大概率上是不同的。这种概率性事实也限制了框架导向研究结果的普遍适用性。由于西方框架不同于发展中国家的框架,因此,有关西方国家的框架知识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常常就不具有适用性或充分的适用性。

的确,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往往是不同的。这意味着,每一个国家都有着一些其他国家所没有的传统文化元素。这些传统文化元素有时对不同国家之间的相同元素的相同组合方式 ( 如: 相同制度) 的效应影响不大,但有时,这些传统文化元素对不同国家之间的相同元素的相同组合方式( 如: 相同制度) 的效应影响较大。这种影响既包括抵消性或折扣性影响( 如人情因素对规则实施无差别化的制度效应的抵消性或折扣性影响) ,也包括强化影响( 如劳动者的勤劳元素对自由市场制度效应的强化影响; 或劳动者的节俭元素对于市场化制度背景中财富积累效应的强化影响) 。

所以,元素组合方式的知识究竟是普遍的,还是特殊的,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每个国家中那些未纳入归纳或国际比较中的隐性元素对元素组合方式及其效应的影响作用。每一个国家总存在一些其他国家所没有元素,而这些元素可能未能纳入国与国的比较中,这导致这些元素未进入一些社会科学研究者的视野,并因此变成了隐性元素。但它对国与国之间在相同元素上的组合方式效应会有影响作用。基于这个事实,本土知识派认为,强调元素组合方式的普遍性的社会科学分支学科,常常忽略了这些隐性元素对元素组合方式的普遍效应的抵消作用。而本土知识派则突出了隐性元素对某种元素组合方式的普遍效应的抵消作用( 杨国枢,1997) 。由此可见,比起知识通用派,本土知识派更强调框架( 元素组合方式) 的“深嵌入性”,即框架或元素组合方式的效应受到隐性因素 ( 如传统文化因素) 的影响。它较深地嵌入在隐性元素的影响作用中。而知识通用派所说的框架( 元素组合方式) ,常常是“浅嵌入性”( 即脱嵌于隐性元素的约束) 。

与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强调知识通用性的学科相比,人类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中的一些学者,似乎对这些隐性元素对某些制度效应的影响( 抵消或强化) 有更多的敏感性,因此,他们更强调知识本土化的必要。但在现实中,常常是那些具有国际视野的学者,更能敏锐地观察到这些隐性元素的存在和作用,并据此进行理论创新。例如,美国学者魏昂德就注意到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效应的影响,这使得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效应上与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制度存在一定差异。类似地,周雪光( 2017 ) 、周黎安( 2014 ) 、曹正汉 ( 2014) 等一批组织研究的学者也意识到中国文化传统对中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制度效应的独特类型的影响。

看到中国的隐性元素对西方制度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的限制的确是必要的。这不但是追求知识效度的应有之举,而且也是知识创新的出发点。但在这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要形成对中国独特国情的效度化知识,而在于这种“本土化知识”是否具有普遍性的或通用性。从本体论的角度看,它们的确不具有大概率的可推广性,因为大部分国家的国情与中国不同,关于中国现实的研究结果,未必适用于其他国家的现实。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有关中国的本土化知识就不具有某种普遍性或通用性?

这个问题涉及个案研究知识的普遍性或外推范围的问题。如果每一项个案研究都只追求对本个案的有效解释( 仅就中国个案提出有关中国现实的效度知识) ,而不追求知识的普遍性或通用性( 可推广到其他个案上,形成对其他个案的有效解释) ,那么,社会科学研究就无法实现人类范围内的有效的积累和进步。社会科学知识就会呈现为一个大杂烩。很显然,这不应是知识本土派的初衷。他们也不拒斥社会科学知识在全球范围内积累和进步。而要追求社会科学知识在国际范围内的积累和进步,就不能过于陷入本土特殊性,而要在某种世界范围内的可通约标准上来实现知识积累和进步。而“可通约”就是一种普遍化或通用化策略。可通约性让不同的个案研究知识在某种普遍的评价标准上变得可以比较,从而可以看出每一项个案研究的知识在这个普遍标准上是否有推进,从而让个案研究知识的进步不但可以被观察,而且个案研究知识在国际可通约标准上可以得到积累。

既然本土化知识要遵从可通约的标准,那么,本土化知识就不是特殊知识,而是具有某种普遍性的知识。但它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实际可外推的经验范围上的普遍性( 即外推范围很大) ,而是一种类型普遍性。也就是说,本土化知识作为个案研究知识可以向处于相同类型的其他个案进行推广。在这里,“处于相同类型”就是本土化知识是否适用于解释其他个案的前提条件或边界条件,即“同类通用”。如果其他个案具备了这个条件,那么,本土化知识就可以外推到这些个案上。反之,如果其他个案不具备这个条件,那么,本土化知识就无法外推到这些个案上。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知识本土派与知识通用派的殊途同归: 他们都在事实上追求普遍知识,但这种普遍知识的适用性是有条件的。换言之,只有其适用条件具备了,这些知识才具有普遍性。可见,知识通用派与知识本土派遵循了相同的方法论逻辑。他们都追求相同的普遍知识,只不过,他们各自所采取的方法论策略不同( 理想情境型的通用性和现实型情境下的类型通用性) 。知识通用派把普遍知识表述为一种“理想情境型普遍性”( 在其适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知识具有通用性) 。知识本土派则把普遍知识表述为“类型普遍性”,即: 在西方的某个理论适用条件不具备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学者提出契合本土实际的新理论。他们面对被声称为具有通用性的、但不契合本土实际的西方知识,或者提出不同于西方理论的、更细分的、更契合本土实际的类型理论或亚类型理论( 并把西方理论降格为与之平行的类型或亚类型) ,或者提出截然不同的另类理论。本土化知识既然是一种类型知识,就不能被看成是特殊知识,而是具有类型普遍性。可见,知识通用派和知识本土派以不同的方式来追求普遍知识,它们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的那么“对立”。

事实上,双方的“敌人”并不是彼此,而是那些缺乏方法论的基本素养的拙劣研究实践。缺乏基本方法论素养的研究实践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体现。一方面,一些学者不顾西方理论适用的边界条件,把它们“生搬硬套”到国情不同、因而对其无法充分解释的中国现实。不仅如此,为了证明西方理论的“正确性”或“适用性”,他们还对中国现实的资料进行“切割”。这种情形可以叫做“食洋不化”。

另一方面,一些学者借口西方理论不适用解释中国,而试图提出另类理论,但由于缺乏方法论素养而陷入了经验主义的特殊主义,尽管他们掌握了丰富的本土资料,由于放弃了对普遍知识( 类型普遍性) 的追求,他们让知识呈现为只能解释独此一家的现实,从而陷入自说自话,把人类社会研究降格为或窄化为中国研究,忽略了社会科学知识的国际可通约性。这种情形可以叫做 “食土不化”( 无法在知识普遍性和可通约性的背景中审视中国社会科学知识的国际地位) 。而本土知识其实也是可以在国际可通约的普遍知识谱系中来定位的。

作者简介


王宁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消费社会学、旅游社会学、分享经济研究。著有《家庭消费行为的制度嵌入性》《从苦行者社会到消费社会》《消费社会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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