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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敦时,我穿得比较快乐

搞艺术一横  · 公众号  ·  · 2019-05-09 19:1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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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更新两周之久,是因为又到了每年两度回伦敦汲取时尚养分的日子。


如果硬要把每年两次伦敦游玩分一个高下的话,那么五月份的这次一定会在对决中败下来,因为首先下半年时,我可以安心地在伦敦度过一个生日,毫无负罪感地大肆吃喝,还能抱着自欺欺人的心态把wishlist上的首要位置划掉,美其名曰:庆贺变老。


当然,这并不是主要原因,更重要的是,伦敦的五月份实在是太冷了。


每年,每位朋友都一脸遗憾地跟我说,你没来的那几天伦敦的天气可好了,最高温度达25度,阳光普照,可媲美地中海沿岸的初夏。但我很怀疑这样的好天气是否来自虚构,因为年复一年,我身处此地的那几日永远狂风大作,人人裹紧薄羽绒服。行走在时时骤雨急袭的街道,我觉得这冷雨在一点点浇灭我对时尚的赤子之心。


我已总结出经验:伦敦最高只得摄氏十度。


以至于我年年打包衣服不忘带上三件套:Barbour外套、粗线毛衣、一双勤勉耐劳的白球鞋。


打包成果一览:这次租住的airbnb有一个walk-in closet,于是到达之后的半个小时立刻反客为主地把衣服挂满了


Barbour外套是证明正港伦敦人的最好工具,因为虽然日本人也酷爱此物,可没有一人能穿出精髓,反观Soho街面上行走的老老少少,一件油蜡夹克穿得风流倜傥,再将鸭舌帽压低至遮住眉眼,几乎可以冒领英剧演员的身份了。



我的那件Barbour是在涩谷的Santa Monica淘到的,日本可能是全世界加小尺码Barbour的二手收容所,因此走过路过不要错过,油蜡夹克这样的外套,虽然穿着要点是要略略偏大,显出身影瘦削,但肩线袖长都不能含糊,否则就会太像穿着不合体的流浪汉。


Barbour的搭配方式实在不拘一格。当然最开始是和Alexa Chung的音乐节装扮学习的,敞开外套下配短裤或者半透明黑色丝袜,算是简易朴实版的grunge look,颓废得张弛有度,惹人心动。可惜后来发现这个look对我来说有一个致命缺陷:缺腿,科技一时间又无法支持回娘胎重造,于是放弃。



改良过后呢,当然要向日本男士杂志看齐,往里面塞皮夹克/粗呢西装/fisherman knit,保暖的需求当然被极大满足了,缺点在于忒重,穿一趟要去按摩店里充卡十次挽救肩颈,不合算。



最后发明出有一点小女生娇俏的穿法,就是配各式色彩斑斓的毛衣▼


knit: Loewe/jacket: Barbour/bag: Prada

sneakers: adidas Originals/socks: Marni


比如Loewe的毛线裙垂到小腿肚,对比例太不友好,用腰带凭空勒出一个腰身,再配上同色系短袜和厚底白球鞋,身高就有了保障。



去诺丁山那天史上最冷,要背着小书包在复古集市逛逛走走,还要去看看多家态度傲慢的二手店,所以打扮要点是:看上去艰苦朴素,不像是嗷嗷待宰的羔羊。


knit: Shrimps/ shirt: MM6/ jacket:barbour

sneakers:adidas Originals/ jeans: Ksubi/ bag: Hermes


第二样,粗线毛衣则是保命利器,回旋狂风能被挡在厚线衫外,另外还兼具“显年轻”的功效。


上一个季度买过的毛衣里,我最喜欢Calvin Klein 205W39NYC——当然也可能是因为它最贵,也可能是因为也知道Raf Simons短期内也不再为女生们设计(尚可负担的)时髦衣服了,所以此毛衣还能勉强搭上“绝版”的边。


knit: Calvin Klein 205W39NYC/ short: No.21

sneakers: adidas Originals/ bag: Louis Vuitton


市面上最流行的搭配方式是oversized 毛衣配骑行裤,但我无法想象自己硬凹流行的样子,所以谨慎地挑选了一双NO.21的格纹中裤,颇具二十一世纪初的时尚风采,但好在不是直接将健身短裤穿出门,我心理上尚可接受。



而打包三件套里的最后一件,最为关键,我从不把白球鞋放进行李箱,永远穿去登机,因为最为舒服、方便穿脱。



全世界都在卖球鞋,无论是碎花长裙还是吊带衫,与之搭配的都可以是一双时下流行的球鞋。以至于今年买了所有设计师品牌的衣服,好像都是为了搭配球鞋而准备的,除此之外穿别的都觉得怪异。可见,人是不可能不被潮流裹挟着向前走的,时间久了,总会有心念一动的瞬间,况且球鞋是实用主义至上,舒服且易走,最适合在欧洲坚硬的石板路上日行万步。



但我毕竟早已脱离青年时期,对潮流的接受度有限,更要考虑的是是否和自己相合,所以那些将功能性与科技感都摆在鞋身上的肯定不行;还有一种更为先锋的设计,是将球鞋的表面做得肿胀又好似鼓起无数脓包,对我来说已属“费解”的范畴了。这些鞋,如果你跟我说穿上就有资格去Met Gala走红毯,那么我会勉强试试,否则免谈。


所以还是要回归最原始的白球鞋,具体的来说,就还是要回归到三叶草当年以Stan Smith所带动的小白鞋风潮。


白鞋之所以赢得大家多年来初衷未改,当然在于它的包容性,几乎能化解任何穿搭挑战。足够日常所以可以日日穿着,永不过时可称之为初心球鞋。



当然我今年格外喜欢Sambarose,因为一早发现了它妙在厚底,但鞋型可以奇妙地降低厚底这个事实,达到的功效即“显腿瘦且细长的同时又隐藏心机”。对于有执念的粗腿女孩来说,你知道这个发现足以去烧香还愿,而且愿意每天都风雨无阻地穿它。


另外,我脚上的这一双还另有玄机,鞋带头用黄铜色的金属包片裹上,复古且精致,配合透明鞋底里洒上闪光金色亮片,一双运动鞋能做得如此仙气飘飘,实属不易,当然要多穿几次大力支持。


jacket: Celine/ pants: Maison Margiela

sneaker: addidas Originals/ shirt: Burberry


配黑色直筒长裤,当然是增高利器,五五身可变四六身,以此类推……


单独露出一截小腿,似乎也无所畏惧▼



而在显腿长的终极考验中,再没有人能胜过短裤短衫的这一身了▼


jacket, T-shirt, shoes all from

adidas Originals × Fiorucci


当然,以上都是从实用角度出发来聊,但我下面要说的部分,则围绕着我这套搭配而来,它们是我认为今天这篇文章里,你真正应该记住的部分。



首先这些衣服都来自 adidas Originals与Fiourucci的第二季合作款


Fiorucci这个品牌是什么?它有一个意大利的创始人以及品牌名,但它的内核,我认为没有人比它更伦敦,更适合自由与无拘无束的Carnaby Street,以及更得Swinging London(摇摆伦敦)的精髓。



1962年,米兰鞋匠的儿子Eilo Fiorucci制作了一些色彩鲜艳的橡胶鞋套,然后,很偶然地,它们在街头竟广泛流行起来。



1967年,Elio Fiorucci在Swinging London的中心、Soho建立了自己的品牌。他深受迷人动荡不安的流行文化的影响,创造了大量年轻人会喜欢的紧身衣、牛仔裤、连体裤、印花T恤、网眼衫、还有闪光面料以及豹纹印花,总之,凡是会出现在David Bowie MV里的衣服,可能都源自于Fiorucci。



在伦敦以及米兰大受欢迎后,Eilo Fiorucci将店开进了纽约,在那儿,与纽约的迪斯科音乐以及波普艺术结合后,Fiorucci更是成为了当代流行文化的一个标签。


看看Fiourcci的纽约店里曾经发生过什么吧?Andy Warhol将它当作自己的第二个工作室,在这里创办了Interview杂志。纽约传奇俱乐部Studio 54开业时,Fiorucci一手操持开业派对。甚至16岁的麦当娜都在此进行了她的第一场表演;更不用说还处于青少年时期的Marc Jacobs日日徘徊在此,还结识了Calvin Klein……


1983年,Madonnoa为了Fiorucci成立十五周年献唱

Elio Fiorucci, Bianca Jagger, Liza Minelli and Michael Jackson


Fiorucci从不做广告,但它们却是第一家拥有自己刊物的时尚专门店。在伦敦,Fiorucci的创意总监Terry Jones创办了《i-D》杂志,而Elio也为这本先锋杂志注入了资金。在美国的各门店以及米兰,Fiorucci同样拥有自己的副刊,定期发行。对这个品牌来说,网罗最好的创意人才、并放手去做才是保持活力的最好方式。



时尚专门店可能不足以形容了,用传奇更为恰如其分一点。传奇的没落里也带着千禧一代们对着巨日时光的无尽缅怀。但我们这个时代可以告慰的一点是,不是所有传奇都注定蒙尘,至少有人决定注入资金重振Fiorucci。


去年我在Soho短租过Brewer Street的公寓,Fiorucci的三层旗舰店就在隔壁,我出出进进不知逛过多少遍,完全是被这六十年代的活力迷你短裙style所吸引,而且即使不知那标志性的天使图案的来源,也觉得它有一种后现代的松弛幽默。于是颇有些发现明珠的自得,回后做功课才知道fiorucci可以称得上光芒万丈的来头,物欲立刻乘以100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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