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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啊狗,投胎做名犬,不如货与好人家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08-11 00:00

正文

作者:冶弟呱呱;微信号mario8585


今年7月5日,连云港某男子的女友在小区被一条失控的大狗咬伤手腕。两天后,当该男子再次遇到这条狗时,出手将其打死。这是一条德国牧羊犬,经鉴定价值3.7万元。7月22日,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男子刑事拘留,又因其打狗时,“涉嫌与他人结伙作案”,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

 

这个事儿网上争议很大。

有群众说,打死禁养的大型犬是为民除害,何况还是咬伤过人的。

爱狗人士却说:狗狗是动物嘛,又不懂的,又没有真的恶意,干嘛这么凶?打狗的人是恶人,应该严惩。

我突然觉得这个争议很熟悉,似乎在哪里听过。

有一个著名的话题叫:熊孩子到处惹事该不该打”曾引起过热议。

争论到最后,我总结的答案是要分两个方面来回答的:

如果是自家的熊孩子,“小孩子什么都不懂,要和平教育,不要暴力。”

如果是别人家的熊孩子,“打!活着还回去就行了。”

 

小孩和小狗还真是有相似之处。

他们都是随时随地释放自己的天性。可爱起来萌死,捣乱起来烦死。

子曾经曰过:“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小人就是小孩子。

我觉得子这句话不妥,女子比小孩好养多了好吗?养活我就只需要一个WiFi

在我们这儿,宠溺小孩儿的父母会叫孩子“小狗狗”;宠溺小狗狗的养狗人会叫小狗“小幺儿”。

不过呢,小孩成长的过程就是不断的学习和适应社会规则,学会自我约束。

如果父母无限宠溺而不去正确的引导它、教育它会怎么样呢?

成为海淀银枪小霸王?被政府关起来强制改造?

同理,如果一条狗它已经不是小狗狗了,它长成了一条大狗,“狗爹狗妈”养它时还不遵守养狗的规范,导致它危害四邻,结果会是?

在法律上,小孩子有人权保障,狗狗可没有什么“狗权”~

 

爱狗人士说每一条狗狗都是独一无二的萌物。

不过,狗狗里面有名犬、忠犬,也有流浪狗、疯狗,以及缺乏管教的狗。

在姐姐眼里只有长得可爱不咬人的狗狗才配得上叫萌物。

 

前些天,我妈——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出门扔垃圾,居然看见有人在楼梯间养了一条半人高的大狗,还没拴狗链!那狗瞪着铜铃大的一对眼睛望着她,然后我妈花容失色地跑了回家,喘得上气不接下气。老人家还有心脏病!

 

谁这么缺德把大型犬养在公共区域?养就养吧,连个链子也不套!

我要是个男子,没准就提个棍子出去收拾它了。可惜,我也是弱女子一个,于是果断打了物管电话投诉。物业拿着家伙来,狗主人才现身了,把狗认领了回家。还说什么,“我家狗狗不会咬人。”

这和“我家天一是个好孩子,就算做错了也不是故意的。”简直就是一个模子出来的。

感情该检讨我们自己胆子小,错怪你家的狗幺儿呢~!

 

德牧是什么样的狗狗,来个图大家看看。


这不就是我们过去说过的德国大狼狗吗?

电视上,警察叔叔的最爱,犯罪分子的克星,坏人们都怕它。

这个大狗狗发起威风了,作为普通人,不“与他人结伙作案”还真的打不了它,没准还又被咬上一口。

 

具体到案件中这条被打死的德牧,它该不该打呢?

它的罪在于咬伤了人,而且具备继续咬人的能力。

 
(这是案子里面伤者被狗咬伤的照片)


未满14岁的小孩犯重罪都要被送未管所,狗权胜过小孩的人权吗?

老虎咬了人都要安乐死,狗狗再名贵有山大王尊贵?

 

当然,咬人的事情,并非这条德牧的错,错在它“父母”,狗狗确实是什么都不懂嘛。

谁叫它“父母”明知城市禁养大型犬,非要在城市中养它;

既然养了它,也不做好防范措施,出门遛狗连个防咬嘴罩也不戴;

在狗狗咬了人之后,还不加强管教,继续这样不当回事儿。

 

当我的同事k想满足小孩的愿望养条狗时,她在朋友圈征集了大家的意见。

大部分人都说,养吧养吧,小狗狗可爱,还能和小娃娃玩。

我很不解风情地敲打了一下她:

养狗狗不仅仅是玩的时候那点乐趣,你还要对它的一生负责哟。

具体到,要科学调配它的一日三餐,以免它得富贵病;

要坚持和它健康互动,以免它得心理病;

要按时打疫苗,生病了带它看病,陪它输液;

要教会它作为狗狗应当具备的基本“狗德”,要和善与人交往。

万一它不慎伤人,作为主人要有担当。

……

总之,如果没有对狗狗的生老病死以及侵权行为都负责的心理准备,就不要养狗

 

也许我描绘得太严重了,吓着大伙儿了。

不过,不管是养小娃娃还是小狗狗,确实都有许多非常具体的事儿要做。

案子中的那条德牧,如果它有一个明理一点对它负责一点的“爹妈”,也许就不是这个下场了。

 

写这篇文,单纯是让某些“狗爹狗妈”长点记性,自我检讨一下——不去管教好自家的狗狗(孩子),自然有人帮你来管,不要指望所有人都像你这样爱自己的狗狗(孩子

 

完了,把“没有羁押必要性”活活写成了“莎姐”,这也算重庆特色吧。